作者fong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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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申訴] #1HXf0_xI
時間Fri May 22 01:54:38 2015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fong1014
申訴判決:本局
#1HXf0_xI 檢舉案
申訴理由:
貴局上文之理由,僅有在時間上不合理此要點為不受理之要件成立
而造成此現像之成因,乃於貴局對於開罰、調查之狀況過於自由心證
而無明確規範。此法非法,乃為過於人治之結果。若貴局能清楚回答
在檢舉之後的審查機制細項,斷然不會一再發生冤案事件,而使PTT使用者無所適從
CP不同ID同一IP 到底是不是每件檢舉案子都有經過交叉IP上站比對?
比例怎麼看,由貴局心證嗎?貴局一再強調有多少證據案子辦到哪裡?
在試問 貴局,IP狀況相同,但無法佐證,從上站習慣相似度、註冊資訊
信箱有效狀況等等,有更多方式及更強證據可檢驗,貴局皆有進行查證嗎?
我直接斷定沒有,不然我這個案子斷然不會發生。
貴局上篇判決:
#1HXf0_xI 迄今已逾二年,
當時不予申訴,
卻因為二年後看見他人之申訴又要求重啟調查,
並無道理。
且當時之申訴案件中,
檢舉人並非無據,
亦提出相關之 IP 資料,
若事隔二年後申訴人毫無理由即要求重審,
僅因看見別人的申訴結果即要求調查二年前的資料,
此要求顯不合理。
我首先感謝您回文解釋並處理,即便案件為不受理,我仍感謝您。
但此案件絕非本人看見此案例秉著有吵有糖吃的狀況胡亂蠻幹無理要求。
若貴局有注意到
#1HXf0_xI #1LMWGoVi 這兩篇 所檢舉和處理的狀況
貴於局已經在
#1HXf0_xI 判決我本人:fong1014與anglains為同一人,
這是由貴局於2013年5/6經於貴局所認證"精確穩定的證據"所做出的判決,
同判,又經過貴局"精確穩定的證據" 加判houhanting為同人。
而
#1LMWGoVi,此判,主角是誰?還是anglains
若貴局認為這是我,怎麼會說出
"僅因看見別人的申訴結果即要求調查二年前的資料"這種謬論。
若同貴局思路脈絡,yiting0219/anglains/hank791221/houhanting
皆為我fong1014本人,且處置方式也因IP相同而受罰,但今天貴局
卻失去判法準繩而導致案子邏輯混亂,若執法一制性
ChoGath檢舉之
#1LMWGoVi,是否應當成立?
再者,
原判說明指出:
另,
#1LMWGoVi 並非指出 hank791221與yiting0219/anglains 為不同人,
僅是因為目前證據尚不足以認定,
未來若有確切證據將進一步做認定。
再者,
若發文者發文 IP 相同、發相同文章,
本局仍直接予以認定,
併予補充。
試問貴局是否清楚這兩段準繩之意義?
ChoGath作者,檢舉之
#1LMWGoVi,已經毫無疑問滿足貴局的第二條法制準繩了。
yiting0219/anglains/hank791221均使用同一IP上線
而貴局竟再用第一條人治標準再消除第二條。
這就是為什麼我這個案子現在才能浮出來的主因啊。
凡事皆有先來後到,道理也一樣,
並非我不當時刻意不申訴,而如今見獵心喜搗亂求糖。
而貴局 貴為執法單位,敦請 貴局 務必與上等層級再續研討此等類似案例,
看是否能把淺規則提升到能使 使用者清楚明白法理之執行限度為何
若因維持PTT使用者穩定而有做到不周,也請宣傳申訴規則和管道
維持執法一制性與PTT使用者之權利,能有稍微平衡的狀態。
而非如同現在 資訊 權利完全失去平衡。
此篇判決,本人fong1014尊重 貴站的判決和說明,並希望此篇文章留於此版。
感謝貴局的辛勞
fong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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