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 我在台南板之cross post文章恢復申請
時間Sat May 9 17:29:15 2015
很抱歉,
無法因為您這樣的理由來回復您的文章,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sches61635 (天狼)》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sches61635
: 申訴判決:本局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板大您好,我為了自家品牌的宣傳活動,因為從沒有這樣的經驗,
: 並不知道有cross post的規定><
: 我只是想推廣適合我們商品的對象,所以同樣的文章到各個大學板上發文,
: 一開始我是在台南板發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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