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 Tunie CP
時間Wed Nov 26 17:13:15 2014
只要有五篇以上相同或相似文章發表,
就違反站規裡的 CP 規則。
但本局對自己同仁的執行則設有規範,
以免對使用者的權益作太大的限制。
五篇以上的計算,
如果間隔三天,
就不一併計算。
如果未間隔三天,
皆視為同一行為,
發表文章將一併計算。
申訴人發表文章並未間隔三天,
11/16、11/18的相同文章一併計算,
已達五篇以上,
應已違反站規。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Tunie (兔妮)》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Tunie
: 申訴判決:本局 ChoGath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我在轉文時有特別注意不得轉文至四個看板以上
: 但是判決文章的例子卻是間隔兩天的轉文
: 除此之外 我標題有做修正
: 這應該不算CP違規?
: 且Live版我使用該版面的格式進行發文
: 而不是我刻意發一樣的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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