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 CP申訴
時間Thu Dec 26 23:29:50 2013
經調查,
申訴人其實有發表(含轉錄)兩種文章,
一所徵之職務為:
【職務名稱】博士後研究員/專任研究助理 (研發替代役可)
另一所徵之職務為:
【職缺名稱】研發替代役
第一種的文章,
在 sinica graduate PhD AfterPhD job 板
共發表(含轉錄)相同或相似的文章達五篇。
並非申訴人於申訴理由中含混其詞的辯稱自己上午發文與下午發文各2與3篇
且為不同文章之情況。
請申訴人自重。
至於因為本站系統設置,
若有CP違規,
則刪除該使用者一周內所有文章,
因此第二種文章也因此被系統刪除,
併予說明。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cat13 (CITI)》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cat13
: 申訴判決:本局 站務警察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1) 12/23下午於sinica發文,並轉錄至PhD和graduat兩版。
: (2) 12/23下午發文文章之標題為[中央研究院 研發替代役],
: 與12/23上午發文文章之標題[中研院資創中心EMCLab徵博士後/研究助理]不相似;
: 內文更是不同。
: 故還請查明CP違規之理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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