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Re: [申訴] qaz00147
時間Mon Oct 28 03:56:36 2013
本局可以理解愛犬遺失之心情,
但並無法因此不依照站規開處罰單。
本案中,
申訴人的確於本站發表相同之文章達五篇,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一款第四目、
本站制式發文提醒畫面之規範。
另外,
各看板板主亦無權同意申訴人跨板CP,
僅能承諾不於其管轄之看板水桶申訴人。
此類案件寄發信件由板主代發(不能強迫板主)為宜。
本案維持原決定。
板務部看板警察局
※ 引述《qaz00147 (LIK)》之銘言:
: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 申訴人:qaz00147
: 申訴判決:本局 cross-post 檢舉案
: 申訴理由:
: 今天早上狗不見了,因為位置在華江橋邊
: 於是分別post在華江橋兩端的板橋和萬華、以及稍南一點的中和(雙和)三個地區版
: 以及因為是狗,所以分別post於狗版和寵物版,
: 每個版我都已經詳閱過版規符合規定後才轉文,
: 而雙和版部分也在最前方附註若版主認為不妥我會立刻自刪,
: 本人認為自己在這五個版po轉文合情合理,並非廣告文也絕無濫轉之情事,
: 因而選擇申訴。
: 尤其是刪文的部分,我找了一整天的狗還沒找到,喪氣的回來卻看到文被刪了
: 難怪一整天都收不到任何可能的消息
: 可能是我真的跟他沒有緣吧... :(
: --------
: 附註,個人對於別人在忙著找狗你卻樂呵呵的當檢舉魔人還說哈哈哈你自找的人,
: 深感不屑。
: 誠摯的祝福你以後所愛的人事物會離開你,並再也不會回到你的身邊。
: 祝福你、大大的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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