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vincent (vincent)
看板Board-Police
標題[申訴] cross-post
時間Wed Oct 3 17:07:45 2012
注意:僅有相關當事人(案件檢舉人、被檢舉人)有申訴權限。
申訴人:icevincent
申訴判決:本局 cross post 檢舉案
申訴理由:由於上週製作網宣,PO了,五間學校宣傳一個免費的培訓計畫。
但是每一篇都是重新輸入,只有一篇是轉錄,
不知道究竟被判cross post 原因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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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