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ce353536 (grace35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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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徵才] 中興院區教學研究科招募專任助理
時間Thu Sep 14 14:21:35 2023
【職缺名稱】專任研究助理(教學研究科)
【徵才單位】專任研究助理(教學研究科)
【工作地址】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
【工作內容】
一、畢業後一般醫學「PGY」訓練計畫規劃課程與執行,課程師生聯繫與核銷。
二、教學研究科各項業務。
1.住院醫師實習醫師等業務
2.協助學術課程辦理與公衛計畫
3.公文處理
三、協助醫院評鑑與教學醫院評鑑事宜。
四、臨時交辦事項(包含防疫任務等)
【徵才條件】
(一)本職務係本院自行遴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二)待遇:基本月薪新台幣學士級34,000元,碩士級39,000,另享有勞健保。
(三)進用期間:計畫為每年執行,表現優良則續聘,初聘者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
31日止。
(四)報名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以上),且無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情形。
2.學歷:大學畢業或大學以上,若為公衛、醫管、教育、護理、醫學相關學系尤佳。
具醫學相關專業證照尤佳。
【如為本年度應屆畢業生,應繳證件請詳閱「備註欄」。】
3.其它要求:具身心障礙手冊者或原住民尤佳。
4.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
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處核章。
(五)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9月27日止,以郵戳為憑,請自行預留郵寄時間,逾時不
予受理。
(六)報名網址:請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徵才公告完成線上報名(請務必自行
確認報名成功,否則一律視同未報名)。
(七)報名方式:
1.採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表件(含下載之報名表、身分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
畢業證明、工作經歷服務證明、專業證照等影本資料,請詳閱備註欄應繳證件說明)方式
辦理。
2.報名表件需於規定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至「103台北市大同區鄭州路145號3樓
教學研究科」承辦人張先生收,始完成報名程序,信封請註明應徵科室及職稱。
3.如未依規定期限寄出報名表件,網路報名視為無效。
(八)資格初審合格及甄試訊息公告日期:112年OO月OO日前於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
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初
審公告查詢,不另行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不得以未接獲通知等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九)甄試方式:面試80%、專業測驗20%,總分85以上為錄取標準。
測驗範圍:【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計畫】、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十)甄試時間及地點:於初審合格名單公告載明。
【薪資待遇】基本月薪新台幣學士級34,000元,碩士級39,000
【聯絡方式】教學研究科 張先生
聯絡電話(02)2552-3234分機3715,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來電。
【其他備註】
(一)應繳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
1.請列印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徵才\一般人才招募專區\事求人系統」(
https://websrv01.tpech.gov.tw/job/index.aspx)甄試報名表並黏貼2吋照片1張。
2.身分證正反面(出生地為大陸地區者,應檢附戶籍謄本)。
3.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持國外經歷證明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學歷者,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文件。持本
國學歷結業證明者,須另附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資格證明書。
(2) 本年度應屆畢業生,請檢附就讀學校所開立「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
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或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倘
為研究所應屆畢業生則另檢附論文指導教授簽署「學生○○○為本校應屆畢業生,於6個
月內可取得畢業證書」之書面證明影本俾憑審查,錄取報到時需檢附畢業證書正本,否則
視同未錄取。
4.符合資格條件之中華民國醫事人員證書。參加本年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經榜
示成績及格者,請檢附「錄取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影本。錄取報到時需檢附醫事人員證書
正本,否則視同未錄取。
5.符合資格條件之其他專業證照正反面。
6.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採認各機關(構)、公司或學校開立之「在職證明」、「服務證明」
或「離職證明」,記載任職起訖期間、單位、職稱或工作內容等資料,足資證明報名條件
規定之年資及工作內容,不得僅出示勞保投保或執業登記相關資料,如應試職缺未要求工
作經歷者則免附。
7.其他需繳附文件。
(二)注意事項:
1.報名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2.資料逾期、遺漏、提供不實或偽造變造者,視為資格不合格;所填資料或繳交證明文件
於錄取後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倘為軍公教退休人員者,請於經歷欄敘明「退休機關及日期」;另公務機構退休人員,
請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7條規定自行衡酌權益事宜。
4. 錄取人員應於本院錄取通知送達(採電子郵件寄送)次日起算3日內(不含例假日及國
定假日)回覆到職意願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到,倘逾期未回覆或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到程
序者,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不再進用,由本院通知次一順位錄取人員依序遞補。
5.本院現職人員如欲報名本職缺者,需經現職單位主管於報名表中「現職服務單位」欄位
處核章。
6.錄取後發現未符合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執業登記規定,致不能辦理執業
登記,或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
規定情形者,本院應予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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