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mieoo (if only)
看板Bilk
標題Fw: [討論] 版上有人認識 MaYing9主購 嗎?
時間Thu Apr 5 19:53:45 2012
※ [本文轉錄自 Chat82gether 看板 #1FVIVm63 ]
作者: hermano (hermano) 看板: Chat82gether
標題: Re: [討論] 版上有人認識 MaYing9主購 嗎?
時間: Thu Apr 5 13:04:45 2012
我不是事件受害者,但曾經推文、回信給原po,提供一些意見。
原po希望我可以回應到版上,所以我來發這篇文章。
我不是法律專業,但以前法律常識大會考的時候都很認真考,所以僅就我所知,跟臨時
保佛腳上網看的相關資訊,給夏小姐事件中的受害者跟版友參考,這件事情其實不是夏
小姐退了錢就可以脫身的。但因為真的不是專業法律人,所以如果有專業版友能夠
幫忙補充提供意見的話,應該會比較明朗。
前面有版友從詐欺罪來談,我提的是背信罪,下面是背信罪的定義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
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元以下罰金。」
這次夏小姐事件中,版友跟她有著委任關係(委託他訂購商品),但板友所拿到的商品被調
換成低價商品,而他在這個過程中賺取差額。就這個法條字面來看,夏小姐以這種惡意
欺騙的方式賺取差額,使版友蒙受金錢損失,已經構成背信的行為。
另外,有板友提到夏小姐退了款好像就拿她沒辦法,但背信罪法條第二項規定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也就是說,即便是未遂犯,亦須受法律處罰,並不是退款後就可
以拍拍屁股走人、逍遙法外。
現在最要緊的是蒐證方式,受害版友務必保留一切證據、寄存證信函。
希望受害人都可以站出來,不要讓他再次得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6.113
1F:推 star964523:推!長知識120.126.242.179 04/05 13:08
2F:推 candyshan:真的耶!大家都是這麼善良,為什麼有人要 123.0.235.44 04/05 13:10
3F:→ candyshan:這麼壞!!利用大家的信任!壞透了 123.0.235.44 04/05 13:10
4F:推 TNing:推!長知識:) 140.127.65.2 04/05 13:17
能夠對版友有幫助真是太好了:) 因為自己也很愛跟合購XDDD
易地處之,滿心期待地跟團,結果最後被耍,光用想的就很怒,希望不要再有板友受害>_<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3:42)
5F:推 xdbutterfly:高調!!!長知識140.117.184.166 04/05 13:37
6F:推 japango520:高調推!! 220.130.116.9 04/05 13:44
7F:推 vitaminXD:推! 真的是在欺負不懂法律的板友Q__Q 203.79.234.189 04/05 14:02
8F:推 everyanzi:前面我有提到關於詐欺未遂及侵佔不構成 49.215.228.57 04/05 14:03
我有看到E大的文章,這種時候真的覺得身邊有懂法律的人真好~
9F:→ everyanzi:雖然也是路人,但我覺得不能再讓他 49.215.228.57 04/05 14:04
10F:→ everyanzi:一而再 ,再而三的欺騙大家 49.215.228.57 04/05 14:04
另外,民法法條中的"不當得利"也許也適用這個案例,但我還沒有時間好好研究。
不過民法的部分應該是退款以後就不成立了?
總之僅提供一些可能的建議給有需要的受害版友參考看看,這樣面對夏小姐的時候,
自己也多一分保障。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4:39)
11F:推 lalachen1110:我氣炸!目前東西還沒收到!但是如果 27.53.152.47 04/05 14:38
12F:→ lalachen1110:她騙我,一定告到底!我還真希望浪費 27.53.152.47 04/05 14:39
13F:→ lalachen1110:300元讓她得到教訓!壞透了!! 27.53.152.47 04/05 14:40
14F:推 everyanzi:記得去報案 49.215.228.57 04/05 14:41
15F:推 ruby60625:雖然我不是受害者可是她真的很可惡!! 111.80.238.102 04/05 14:42
16F:推 psym:路過推!! 114.41.215.229 04/05 14:43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4:49)
17F:推 cutcat:路過推!! 163.21.220.253 04/05 14:58
18F:推 miaapple:推用心幫忙解決!謝謝您。 210.69.124.40 04/05 15:22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5:37)
19F:推 lumibaby:其實我覺得是不是連署各版找出這個人? 111.80.53.231 04/05 16:08
20F:→ lumibaby:(八卦除外),因為並不是只有合購版會合購 111.80.53.231 04/05 16:08
21F:→ lumibaby:有很多小版也都會合購,這種事情一抖出來 111.80.53.231 04/05 16:09
22F:→ lumibaby:我相信所有網路合購、代買都會受影響 111.80.53.231 04/05 16:09
23F:→ lumibaby:更加深外界對網路購物的不好印象 111.80.53.231 04/05 16:10
24F:→ lumibaby:像我家裡長輩對這種事情就...you know 111.80.53.231 04/05 16:10
l大說找出這個人的意思是? 現在受害版友好像都還找得到人。
長輩對網路購物存疑我大概可以理解,對不熟悉網路的人來說應該是很不可靠、有風險的
不過網路對現在的人來說,已經是不可或缺的溝通工具,也是一種社群網絡媒介。過去
的婆媽輩其實也有合購這種買賣行為,只是社群的基礎可能是在於親友網絡。
現在我們已經習慣於使用網路動員,所以對立基於網路的社群平台接受度很高,也有一些
相關的制度建立起來,雖然不是零風險,但至少多一層保障。不過這種事情總是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即便是以前看似有可靠的親友網絡也是會有受騙的時候,碰到這種事,我們
也只能夠想辦法自保。
不要姑息養奸,就是在為下一次合購減少風險。
25F:→ liouye:合購本身無罪,有罪的是利用合購賺錢的渣 114.41.223.165 04/05 16:14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6:37)
26F:推 chpinga:一定要幫高調的!!140.127.170.220 04/05 16:33
27F:推 alicejih:幫高調 其實之前有在討論他應該會再出現 114.34.143.183 04/05 16:33
28F:→ alicejih:因為很怪 結果成真 大家這次真的要報警 114.34.143.183 04/05 16:34
※ 編輯: hermano 來自: 114.44.136.113 (04/05 16:3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amieoo (111.249.92.192), 時間: 04/05/2012 19: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