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jrq5785 (ejrq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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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舊@高雄:機車] Gogoro S2 2020年出廠 僅騎6KM
時間Fri Oct 30 09:45:21 2020
《物品名稱》 →(必填!)Gogoro S2 (GB7E) 2020年7月出廠 僅騎6.4公里
《物品狀況》 →(必填!!)僅騎6.4km 可過戶
https://imgur.com/lOxRRRI
https://imgur.com/FKKRoP4
更多圖片在下開網址
《所 在 地》 →(必填!!)高雄市 歡迎來看車 不會強迫購買
《意願價格》 →(必填!!)78000
《交易方式》 →(必填!!)高雄面交或者外縣市先匯款後寄出
《聯 絡 人》 →(必填!!)站內信或0958318777
《拍賣網址》 →
https://www.ruten.com.tw/item/show?22044811862378
《補充說明》 →
如果賣車的人跟買車的人說可以過戶,結果最後不能過戶,賣家可能要負哪些法律責任?
1.刑法339條詐欺罪
2.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https://bit.ly/3oGyF6s
新竹地院108年度原訴字第9號判決中
法官說
在監理機關所為過戶,屬於行政上之監理事項,不生物權移轉之效力(最高法院71年台上
字第3923號裁判要旨參照),是汽車所有權於交付時即發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向監理機
關辦理車主變更過戶手續,乃係配合行政上之監理事項,屬契約之附隨義務,倘違反此附
隨義務,仍得依民法第227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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