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uzki (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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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北投割喉案 龔重安律師再次聲請精鑑
時間Mon Jun 20 20:55:11 2016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606200360-1.aspx
北投割喉案 龔重安律師再次聲請精鑑
發稿時間:2016/06/20 18:37
(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0日電)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
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
遭判無期。二審今天開庭,辯護律師再次聲請補充精神鑑定,藉此減刑;而檢方則聲請傳
喚警大教授沈勝昂,釐清再教化可能性。
曾在北投區文化國小犯下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一審士林地院認定他罹患思覺失調症,經
專業治療可能會改善,並非無教化可能,判他無期徒刑。
上月16日二審開庭時,辯護律師向法官聲請補充精神鑑定,釐清是否適用刑法第19條第1
項,並
主張龔已病到不清楚自己的行為,藉此降低刑罰,甚至無罪。
但當時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榮總精鑑報告顯示並無刑法第19條(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
陷,導致不能辨識他的行為違法或欠缺依辨識而行為的能力者,不罰。)情形,無須重複
鑑定、浪費資源。
二審高院今天再次開庭,龔的律師則再一次主張重做精神鑑定或補充鑑定,並且為了保障
龔的權益,希望一併確認龔有無心智缺陷而有必須停止審判的必要。
公訴檢察官則聲請傳喚一審時受託付為龔重安進行心理評估的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
以便合議庭能更精準判斷龔有無教化可能性。
心得:說真的這樣子替加害者辯護,真的是讓人覺得感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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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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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別人而刻意改變是無意義的, *◢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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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連真正的你都不愛, 人◥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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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avin79115: 死刑一定會有公設辯護人 06/20 21:59
2F:推 mosu0714: 這就是律師的職責阿...怎麼判那是法官的事情 06/20 22:18
3F:→ Tuzki: 所以是公設律師替龔重安申請精鑑? 06/20 22:34
4F:推 gavin79115: 律師的職責就是替訴者獲取最大利益 06/21 00:09
5F:→ gavin79115: 要不要接受律師意見 怎麼判決都是法官的事情 06/21 00:10
6F:推 A07: 律師職責所在,這是他該做的事. 06/21 00:43
7F:推 justo180: 律師在那個位置本來就該盡力爭取,如果跟著同仇敵愾隨便 06/21 02:20
8F:→ justo180: 辯護,反而不夠專業和理性 06/21 02:20
9F:推 purpleboy01: 推文令人感到溫馨 06/21 02:20
10F:→ ImpactBlue: 不意外啦 06/21 03:02
11F:→ sssai: 雖然行為真的太可惡 但律師職責與專業所在 給推 06/21 08:31
12F:→ popopp: 辯方律師辛苦了...不過可以在這案件上稍微不要那麼認真嗎? 06/21 09:30
13F:推 gred121: 律師職責所在 辯方律師真的辛苦了 06/21 10:40
14F:推 onetti: 醫護人員遇到無惡不涉的壞蛋時,也得救治呀。 06/21 11:54
15F:推 beryll: 尊重喊[速審速決]的人,希望北投能更多理性進步者 06/21 11:56
16F:推 adidasDO: 推本版的理性 06/21 12:35
17F:推 eauae: 推理性 06/21 16:01
18F:推 vivientwtw: 推理性,能尊重律師執業倫理 06/21 23:58
19F:推 dowwow2005: 推文好理性溫馨,律師本應盡其本份,法官自行依法判決 06/22 02:01
20F:→ marathons: 兩天貼超過一百篇,洗文章大戶. 06/22 05:41
21F:→ Tuzki: 推本板理性 06/22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