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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房客輕生變凶宅!房東「求償616萬」敗
時間Sat Nov 8 18:04:38 2025
房客輕生變凶宅!房東「求償616萬」敗訴原因曝光
▲凶宅示意圖。非本文事發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黃姓房東將房屋租給吳姓男子,豈料不到一個月吳男在租屋處跳樓輕生
,房屋因此成為「凶宅」,價值大幅下降。
房東不滿,向法院提告要求賠償616萬元,但因證據不足遭到法院駁回。
事情發生在今年4月,吳男租下板橋區某大樓的11樓房屋,沒想到僅23天後,他便在屋內
選擇結束生命。
黃房東認為,這場憾事讓他的房屋瞬間失去市場吸引力,價值大幅縮水。
因此,他援引《民法》侵權行為條款,向吳男的遺產管理人提告,要求損失賠償。
然而,法院審理後卻判房東敗訴,理由在於關鍵的舉證問題。
法院指出,雖然吳男的行為確實不符合善良風俗,且他在輕生前與警消對峙一段時間,顯
示其精神狀態尚能辨識行為後果,構成「間接故意」。
然而,問題出現在房東的損害金額計算方式上。
他以一篇碩士論文中的凶宅減損比例為基礎,並引用一年多前的房屋交易價格來計算賠償
金額。
法官認為此方法過於籠統且不具公信力,因論文數據來源不明,且房市行情變化快,缺乏
針對個案的分析。
法庭最終認定,儘管房客的行為構成侵權,但房東未能提供專業機構的估價報告,無法清
楚證明損失的實際金額,導致訴訟無法成立。
法院判決房東敗訴,並須負擔訴訟費用。
此案提醒民眾,法律求償除了主張合理性,更需重視證據的準確性與公信力,全案仍可上
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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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rk45641: 真的很可惡,隨便在別人的房子自殺。 11/08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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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earnformoney: 房東貪小便宜,不請估價師鑑定,怪誰? 11/09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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