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Dong (白色男孩)
看板BigBanciao
標題[公告] 合購文認定 板規修訂
時間Sat Apr 2 00:46:14 2011
原買賣文規定是:"
涉及雙方有金錢交易者",一律視為
[買賣]文。
修正為:
涉及任何一方有營利行為者,
涉及雙方彼此有以金錢交換物品、服務等對價往來行為者,一律視為[買賣]文。
唯不涉及暫代收付款之金錢往來行為之合購,不算買賣。
如:揪人分享麥當勞第二套特價、星巴客買一送一、思樂冰買二送一、
好樂敵五人歡唱一人免費、揪團一起報名駕訓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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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修正如上,希望各位板友配合囉。
也感謝諸位板友給予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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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88.22
1F:推 steven77601:大推 04/02 00:54
2F:推 justsaygood:辛苦啦~~~ 04/02 00:56
3F:推 tinder17:這樣就清楚多了 04/02 01:03
4F:→ fff131:請問徵求租屋 買屋還是不算嗎 這樣不是一方營利? 04/02 01:04
如果板友單純發文徵求租屋/買屋資訊,
雙方以站內信溝通,這算是檯面下的行為,板規並無干涉到此,
因為無法證明哪方營利,除非一方上來直接發文說要租屋/買屋,
這樣就有直接證明是營利行為,就有違反板規。
※ 編輯: liDong 來自: 118.165.88.22 (04/02 01:11)
5F:→ senmanar55:版主辛苦啦~~~ 04/02 01:17
6F:推 O87: 辛苦啦 04/02 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