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stBLuE (再見,無與倫比的北極熊)
看板BigBanciao
標題[公告] 板規修訂(買賣文)
時間Sat Jan 17 13:56:39 2009
◎買賣文發文資格:
1.填過板友名單
2.上站次數100次(含)以上
3.
除買賣文外,在板橋板文章有5篇(含)以上
包含:板友名單一篇,如有兩篇則合併計算。
不包含:[心情] [徵!] [廣告] 等具有時效性的文章
也就是定時會被刪除清理的文章。
PO文前可先按 " a" 輸入ID搜尋自己的文章篇數。
◎買賣文注意事項及罰則:
1.僅開放每週五(00:00~24:00)
2.所有買賣文請放在同一篇(同一ID同一IP)
3.禁止回覆買賣文到板面上,有問題請寄原po信箱(y→m),或另開標題討論
4.所有買賣文一律星期日晚間22:00後刪除
5.違規者:水桶一周
接下來視違反情形重大(重複違規等)水桶加長至一個月或半年不等
6.買賣文視情況隨時公告修訂版規。
即日起開始實施。違者立即刪除。
◎買賣物品限制
★重複宣導★
除了 [徵!] 不可徵求車票發票等任何做為公司等報帳用途的收據明細,
亦不可使用買賣的方式獲得,違者直接水桶一個月。
百貨公司及公司抽獎贈品、超商滿額磁鐵、火車票、隱形眼鏡等皆不可買賣,
避免造成糾紛。
另外請參考 forsale 板的板規,菸製品、醫藥器材、酒類也都是不行的!
板主 小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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