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jbul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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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聯合] 薪資仲裁結果 依合約精神雙方均須遵守
時間Sat May 18 00:54:50 2019
2019-05-17 16:28聯合報 記者婁靖平╱即時報導
中職薪資仲裁雖無法律效力,但依據聯盟規章有關中華職棒聯盟與球隊協約、球員與
球隊合約規定,「仲裁判斷須遵守」。
中職規章聯盟與球隊協約第12條規定,「球隊相互間或球隊與其所屬關係人間之爭議
,願交由聯盟仲裁,並遵守仲裁判斷」。
而職業棒球選手契約書第24條(仲裁)規定,「就本契約之成立、終止、解釋及其他
爭議,應依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規定交付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雙方當事人並應
遵守仲裁判斷」。
中職聯盟規章仲裁規定第16條也有「對仲裁判斷不得異議」的規定,再依照上述兩條
相關規定的延伸解釋,仲裁結果雖不具法律效力,但就聯盟內規而言,球員與球團都
具有遵守的強制力。
綜合目前的聯盟規章來看,有關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仲裁委員會對於「案號 108年度
中職仲字第1號」的裁決公告,周思齊與中信兄弟隊都必須遵守。
但球員或球團仍可在聯盟之外行使其他權利,可以依照法律途徑提出相關主張請求,
這部分聯盟不能、也無法有任何意見。
https://udn.com/news/story/7001/3819000?from=udn-ch1_breaknews-1-cate7-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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