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iChiou (基隆金城武)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新聞] 曾因德州撲克遭味全龍解約 曾傳昇今收司
時間Thu Oct 1 18:00:12 2026
1F:→ evangelew: 這只是遇到一個法官神奇解釋 因為德州撲克有判斷、策10/01 16:35
2F:→ evangelew: 略等技巧 所以不算賭博~~~10/01 16:35
全錯,不懂還大談
3F:推 a94037501: 打棒球也有機率性啊怎麼不算賭博笑死10/01 16:36
因為這裡講的機率性不是你想的機率,
這裡講的機率性是「基於射倖性的事件」
4F:→ evangelew: 差太多了 一個是去地下賭場 其它人去的是合法立案的10/01 16:37
5F:→ evangelew: 地方10/01 16:37
很多人會被「合法立案」騙,
所謂的政府立案、合法立案指的僅是
「我有成立一個協會或是商業上的法人營業登記」
很多真實在做非法的賭場搞不好也有營業登記。
例如林森北很多色情店家還有開發票咧。
有沒有合法立案跟曾傳昇有沒有犯法沒有任何關係。
6F:推 daplayer: 德州撲克不是賭,但台灣的自創賽制就跟賭差不多啦10/01 17:19
不對 正好相反
原本的德州撲克(Cashgame)是賭博
台灣人自創了一個在台灣法律很難被解釋成賭博的新Cashgame
7F:→ bryanma: 本來就不可能有事10/0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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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這件事情,重新整理一下應該比較客觀的結論。
1。法律觀點:不是賭博
理由是台灣的限時錦標賽(全世界幾乎只有台灣使用的奇妙規則),
在前人不斷被抓再經過法律諮詢神奇協助之下,解釋的非常像是一個純粹的比賽。
盡量往錦標賽靠攏,但實際上思維幾乎是Cash Game。
基本上純粹的籌碼與現金1:1交換就是賭博,
但他參雜了10%不是的成分。於是就形成了法律上不是賭博的見解。
現在大部分的公開型場館都會採用這個法律認可的比賽方法進行,
對於純粹德撲來說,有一點點小小微微不方便的地方,
但90%以上都沒問題,所以就這樣打。
至於有些店家硬要用不合法的方式舉辦遊戲,
那就是皮,被抓活該。
2。民間觀點:是賭博
拿52張牌、拿籌碼、進去要錢、出來會輸光、會贏錢
不懂也有機會贏、懂也有機會輸光。
這不是賭博是什麼?
3。職棒觀點:起訴為解僱標準
是不是賭博不關我的事,我只知道有人跟賭博扯上關係。
而且你被起訴了,讓我們很困擾。
你吃這行飯就是要好好保護自己,
不要說什麼「這樣太嚴格,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職棒選手就是要極高標準看待。
補個棒球點:
上次韓國職棒選手來台灣的百家樂
然後贏了iPhone的那幾個天兵
最後被聯盟判罰40~50場禁賽
至於法律上,尚未實際宣判,高機率是緩起訴或簡式判決。
所以很有意思的是,曾傳昇其實沒有違反法律,但是被起訴。所以被開除了。
而韓國那幾位天兵,他們確實有違反法律,但可能緩起訴或簡式判決,也沒有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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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噓 cobincarrol: 棒球點?10/01 18:01
最後一段(?)
※ 編輯: PaiChiou (42.79.187.212 臺灣), 10/01/2026 18:06:55
9F:噓 Eric54088: 棒球點好弱 10/01 18:09
※ 編輯: PaiChiou (182.233.63.30 臺灣), 10/01/2026 18:15:28
10F:噓 uyrmb47: 胡說八道 10/01 18:55
11F:→ myloveflyfly: 推認真 但棒球點薄弱 10/01 18:56
12F:→ wearood: 原PO好像是遊戲產業的 至於是哪種遊戲 不好說XD 10/01 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