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kiji (大司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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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WCY-火速開鍘李育朋 樂天領隊:影響重大
時間Fri Apr 24 16:25:12 2026
火速開鍘李育朋 樂天領隊:影響重大無法容忍
記者王真魚/桃園報導
樂天桃猿投手李育朋因無照酒駕肇事遭球團終止契約,領隊野原武人今出面說明決策過程
,強調球團是在確認事實後迅速做出處分,「考量事件的重大性
以及對社會的影響,判斷必須即刻決定。」
野原表示,球團最初是透過經紀人得知消息
,隨即與選手本人及經紀團隊會面,釐清事發經過,「第一時間是進行事實確認,之後與
樂天集團及聯盟相關單位討論後,很快就做出決定。」他強調,此次並非倉促決策,而是
在掌握完整資訊後的判斷。
對於是否曾考慮其他懲處方式,野原直言,事件性質嚴重,「所造成的影響是不可接受的
」,因此最終決定終止契約。他也坦言,球團原本對這名年輕選手有所期待,「因為看重
他的能力才在選秀中選進來,但這次所犯下的錯誤與影響性,是不能被容許的,所以必須
分開看待並做出處分。」
針對年輕球員因一時失序而離開職棒舞台,野原未多做情緒性
評論,但重申球團立場以紀律為優先,「這樣的事情,影響的不只是個人,包括整體社會
觀感。」此外,近期球員私領域行為頻頻引發關注,野原也坦承球團有責任強化管理,
「雖然這些行為屬於個人,但球團也應該負起責任。」
未來將增加與球員面對面溝通的頻率,並導入更多制度性教育。他透露,
他透露,球團已著手與警方、律師等外部單位合作,加強法治教育與宣導,
「不只是球員與教練,包含所有相關職員都會納入培訓對象,提升整體意識。」
同時會強化二軍與年輕選手的教育資源,「讓球員在球技與行為上都能同步提升
。」至於外界關心的簽約金是否需返還,野原則表示,屬於個人契約細節,「不便對外
說明。」
談到事件帶來的警示意義,野原直言,社會規範「是絕對不能去違反的」,既然已經觸犯
,「這樣的決定是不得不的結果。」他強調,這不只是樂天桃猿內部問題,「希望不只是
球界,甚至整個體育界與社會,都能建立對安全與法規一致的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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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噓 a5687920: 外遇的你就能容忍? 04/24 16:26
2F:推 wpd: 哪天明星球員或主力洋投的時候 記得也說無法容忍啊 04/24 16:27
3F:推 kame2019: 19號到今天,球員自己也該發聲明道歉吧 04/24 16:29
4F:→ A80211ab: 外遇現在就....不犯法 04/24 16:32
5F:→ kgkg0057: 換作其它球團 無照酒駕肇事 罪證難辯 能不開除嗎... 04/24 16:34
6F:推 starchiang: 外遇是犯民法,不是刑法,啥麼不犯法?你還好嗎? 04/24 16:34
7F:推 ryo923: 無照又酒肇還烙跑,不能留吧 04/24 16:36
8F:推 EDFR: 有個沒解雇欸.. 04/24 16:36
9F:→ A80211ab: 配偶沒提告就沒有啊~~ 04/24 16:37
10F:推 tue678: 外遇又不是刑事 04/24 16:39
11F:推 koko5566: 頭一次聽到犯民法的說法 04/24 16:39
12F:推 anderson85: 法盲講話還很大聲哈哈 04/24 16:41
13F:推 laihom0808: 誰會容忍 04/24 16:43
14F:推 deryulee: 犯民法XDDD 04/24 16:45
15F:推 trnet433: 犯民法XD 04/24 16:47
16F:推 Atkins13: 外遇屬民事 如果事主不主動究責 國家也不會花資源計較 04/24 16:47
17F:→ Atkins13: 跟這公共危險罪非告訴乃論差多了 04/24 16:48
18F:推 sandiegopadr: 犯民法是哪間的少數說XD 04/24 16:49
19F:→ iceyang: 確實是絕無僅有的用法.. 04/24 16:49
20F:推 Yc424: 打擊太爛 OPS超過酒測值就能收酒駕的了 04/24 16:50
21F:推 toolin: 一樓法盲確定 04/24 16:51
22F:推 matthew221: 嘿嘿 吱黑平均表現就是這樣 04/24 16:53
23F:推 wpd: 犯民法說法還好吧 都一堆人說酒駕視同殺人未遂罪了 04/24 16:53
24F:→ taddy0540: 活該,春訓就愛喝,喝到開季了還在喝,活該啦 04/24 16:53
25F:推 ji4mp6: 很想知道跟他一起喝的隊友是誰?感覺也是高風險的族群 04/24 16:59
26F:推 aimee51126: 外遇已經不犯法了 04/24 17:01
27F:→ aimee51126: 不是刑事犯罪 04/24 17:01
28F:推 pineapple238: 會被上面少數說笑死 04/24 17:04
29F:推 ssj1988: 台灣一般都是原配告小三小王比較多吧 04/24 17:07
30F:推 asidy: 實力不夠選擇喝到天亮+無照+酒駕+想頂包 04/24 17:07
31F:→ asidy: 隨筆一條都是會被球迷炎上的,他一次4條 04/24 17:08
32F:推 sinon0123: 外遇不是刑法 04/24 17:09
33F:推 aaalagon: 犯民法XD 04/24 17:10
34F:推 sinon0123: 犯民法.... 04/24 17:12
35F:推 aimee51126: 犯民法聽起來真的怪怪的 04/24 17:15
36F:推 asidy: 民法不是啦,說犯法者沒人在指民法啦 04/24 17:19
37F:推 mayu50: 犯民法這種好笑的事怎麼像是某教眾會說的 04/24 17:19
38F:推 Atkins13: 某位分貝數很高的老師就是主攻民法啊 可以問他看看 04/24 17:25
39F:推 knml: 我違規停車是不是也犯民法? 04/24 17:45
40F:推 Aisda: 這次球團的判斷正確也要酸 真滴法盲 04/24 17:52
41F:→ realmarmot: 外遇犯的是家法啦 04/24 18:05
42F:→ gijizi: 外遇另一半原諒也沒你說話的餘地 04/24 18:21
43F:推 girafa: 通姦都除罪化了 外遇如何舉證? 04/24 18:26
44F:→ iambackhaha: 配偶權的案子一大推 04/24 18:35
45F:→ hans7192: 除罪化不代表不能舉證 不然侵犯配偶權怎麼告的? 04/24 18:40
46F:推 alvis000: 一樓記得更新一下版本 04/24 18:42
47F:推 s2022s: 外遇跟酒駕本來就不是一個等級的 04/24 19:34
48F:推 gn00152097: 外遇基本上是你個人的事 無照酒駕是社會重大安全事件 04/25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