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ill0829 (我姆斯啦)
看板Baseball
標題[討論] 為什麼FA後第1年薪資會有1.5倍上限規定?
時間Sat Dec 13 13:43:32 2025
中職規章上寫的自由球員薪資規定
自由球員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與任何球團締結新年度合約時,其第一年年度薪資總額
不得超過該選手申請自由球員年度薪資總額之 1.5 倍。
新球團大可繞開規定,直接把薪資灌在第二年以後的薪資即可,幹嘛寫了一條實務上不會
用到的條文,當初設立這條文的初衷是什麼?
而且這條文是不是有個小bug ,萬一球員偏向簽一年約,那除了母球團以外,剩餘球團最
高只能開原薪資的1.5倍,那不就失去自由球員制度的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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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4303348: 進FA,母隊一樣不能超過1.5阿 12/13 13:44
2F:→ bill0829: 那我認知錯了,但這規定還是很神奇 12/13 13:47
3F:推 nctufish: 是不是怕有隊伍用極短肥約搶人 12/13 13:49
4F:推 iwinlottery: 怕道奇軟銀進駐台灣FA都被挖光吧 12/13 13:51
5F:→ Hohenzollern: 設立FA規則當下中華職棒不似今日榮景 12/13 15:14
6F:→ Hohenzollern: 球隊不希望彼此展開錢鬥 12/13 15:14
7F:→ yurian: 那個 台灣沒有一年約這種東西xd 12/13 16:40
8F:→ yurian: 不是只簽一年就可以再fa 那只是保障薪資的意思 12/13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