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UBAN (弄死塔綠斑)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討論] 是不是應該把賭博相關規章訂清楚
時間Mon Oct 6 13:53:53 2025
好不容易環境變這麼好了
應該更嚴格以保障大多數循規蹈矩的球員
我覺得聯盟跟球員工會應該明定
只要有球員碰觸跟賭博(除了把台灣彩券以上 運彩也絕對不行)有關的事情
就禁賽半年 罰全年薪水給工會
再犯就一律開除
歡迎全民檢舉 檢舉人給予球員罰金的三成獎金
不要覺得矯枉過正 不要覺得超乎比例原則
因為台灣職棒沒有下一次的機會
而且一度雜魚對球團對中職的貢獻
還遠低於啦啦隊 根本無需同情
另外加入中職的經紀人公司與獨立經紀人
都要簽懲罰性合約 如果引誘球員涉及任何賭博行為屬實
必須給予極大的經濟懲罰 如果不接受 就不接納為合法經紀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6.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M.1759730035.A.8DB.html
1F:推 yuamanda: 球團接廣告也要限制吧?昨天局間一直在那邊金好運…….. 10/06 14:04
2F:推 nba6479: 那電視台的廣告那個運彩協進會呢 10/06 14:10
3F:推 peterw: 好了啦 10/06 14:19
4F:→ eellee: 真的好了啦 怎麼禁都是有漏洞啦 會有新型規避的方法 最後 10/06 14:27
5F:→ eellee: 還不是要定義什麼是賭 買股票是不是賭 10/06 14:27
6F:→ eellee: 一直吵 結果還是一堆漏洞 就跟炒死刑 但誰該死一樣 10/06 14:28
7F:推 jam1: 球團接廣告幹嘛限制 人家公司規定員工的規章 跟著 10/06 14:28
8F:→ jam1: 有什麼關係 10/06 14:28
9F:→ eellee: 最後其實只要別打假球就好 別引誘介紹其他球員去觸碰 跟 10/06 14:31
10F:→ eellee: 金錢有關的事就好 這樣就只會有個案不會是集體 10/06 14:31
11F:→ hsinyuan0104: 現在都寫"包括但不限於",沒人在明訂 10/06 15:15
12F:推 pcypcy: 其實那條「或其他影響職業棒球形象之不正當行為」就夠用 10/06 15:28
13F:→ pcypcy: 了,要砍要留,就看你怎麼認定、解釋,操作空間很大呀。 10/06 15:28
14F:推 pcypcy: 若寫太細、寫太死,反而把自己困住了,連搓湯圓的空間都 10/06 15:33
15F:→ pcypcy: 沒有了。呵呵呵 10/0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