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ilocean (靛滄海)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討論]關於中職球員玩博弈這件事
時間Wed Aug 7 02:15:27 2024
正確的說,去華人比賽是違反球團和球員本身的約定,並沒有涉嫌違反國家法律禁止事項的
問題。
曾傳昇則是前往地下賭場。依據法律是聚眾賭博的賭客,是涉嫌違背國家法律禁止事項。
而邱丹的酒駕事件,同樣是有明確違反國家法律禁止事項。
至於黃勇傳,他的實際情況是處境已經到達可能和黑道討債集團有達成協議的可能,才會被
封殺
。
相比之下,前往華人撲克協會首先沒有違反國家法律禁止事項疑慮。其次,也沒有達到可能
已實際和黑道組頭達成協議的處境。
依照比例原則而有不同程度懲處也沒甚麼問題。
當然,既然職棒球團不能接受球員前往德州撲克協會,將來就直接講名明德州撲克協會是球
員
不得涉足的場所就好。講這麼白了還要偷偷去,那就高標準處理就沒問題了。
p.s.若球員前往諸如國蔥老師號召小草集合的地方、基隆罷樑場合或是出席聲援支持新總統
蔣公萬安處理台北市幼稚園性侵案方式的場合,是否也要因為前往爭議場所高標準處理
?
p.s.2 我三個勢力都有舉例,沒有偏坦,沒有政治立場。只是好奇“爭議場所“定義所及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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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78.9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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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6525480: 舉政治的可以統了吧08/07 02:16
2F:→ yoyo35141: 我相信球員如果在那些場合然後被低能網軍燒 球團一樣會08/07 02:16
3F:→ yoyo35141: 說那是爭議場所啦 08/07 02:16
4F:→ yoyo35141: 他們就只是要形象而已 08/07 02:16
5F:噓 chouadmore: 笑死 還在地下賭場08/07 02:18
※ 編輯: anilocean (223.140.178.92 臺灣), 08/07/2024 02:19:05
6F:推 IamMIT5566: 中職球員到特定政治場合站台可以 以前就有了 08/07 02:21
7F:→ yoyo35141: 那是以前喔 現在這種肅殺風氣 08/07 02:24
8F:→ yoyo35141: 網路漫天飛的時代 08/07 02:25
9F:噓 RankBoy: 你政治立場很明顯噢 08/07 02:30
10F:→ mike0327: 用詞這麼偏頗跟偷渡政治差不多 08/07 02:39
11F:推 wpd: 曾不是說有掛牌嗎? 搞不好同樣上訴到高等法院又是認證無罪 08/07 02:40
12F:推 shengping: 球團後面都是財團 都很注重政商關係的 哪可能撇清 政治 08/07 02:40
13F:→ shengping: 現金財團等級都幾億再給的 08/07 02:41
14F:→ wpd: 但是被起訴就先開除 阿不就另外兩個好運沒被警方查 08/07 02:41
15F:→ wpd: 現在就是 法院"那一次判決"跟警政單位還不太同調..... 08/07 02:42
16F:→ wpd: 警政還是覺得有賭博罪 所以先抄 到時候上去換個法官合議庭 08/07 02:43
17F:→ wpd: 誰知道會不會又變成賭博罪成立了?? 08/07 02:43
18F:推 shengping: 但去幫雨刷造勢肯定會懲處或開除 08/07 02:44
19F:→ wpd: 當然也有可能法院繼續判無罪... 但中職還在用"檢警起訴"辦事 08/07 02:44
20F:噓 g7063068: 大概等你開始領富邦還是味全薪水你就會知道了 08/07 03:14
21F:噓 bigsun0709: 政治文 08/07 06:51
22F:推 mascotliao: 看是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但總是會有漏洞就是了 08/07 06:58
23F:推 a0920574181: 賽季期間去不適合,非賽季期間出入政府合法登記場所 08/07 08:54
24F:→ a0920574181: 應該沒問題。 08/07 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