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nUp (路過的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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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為什麼台灣禁止販售黃牛票,大聯盟就可以
時間Tue Oct 7 00:24:00 2014
※ 引述《minnesota (mn)》之銘言:
: 每次看國外體育賽事都是重要比賽一張票又賣了幾萬又幾萬
: 然後記者就得到綜合外電的新聞一篇...........
: ====================================================
: 那為什麼台灣都禁止公開販售黃牛票圖利
: 每次上啞虎瞎拍,不管什麼熱門活動,照樣有人在賣票圖利
: 要麻價格999999,不然就要問與答或加賣家LINE問半天,整個很不方便
: ====================================================
: 重點應該是管制讓所有人都只能拿到有限的 2~4張票吧,而非壟斷在黃牛手上
: 至於拿到票要怎麼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那裡犯法
: Lamigo不是很愛做愛心,以前都有跟桃園脊髓傷害協會之類的辦活動
: 何不開放熱區第一排,上網做義賣,有錢的得標,拿有錢宅的錢做愛心,形象又好
: 好啦....,我承認我只是在為有可能沒會員卡買不到票而有感而發 =.=
因為中華民國的法律這樣規定。
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
利者」是會被處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的。
給您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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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ney770405: 如果是臺鐵的黃牛 記得罰更嚴重 10/07 00:25
2F:推 gogo3333: 有人賣很貴的筆,送球票,有沒有刑責 10/07 00:26
3F:→ ZenUp: 去問法官囉。 10/07 00:28
4F:→ fireneo: 二樓XDDD 看檢察官認定嘍 10/07 00:29
5F:→ jimmy8343: 罰這種不罰預售屋轉紅單真有趣 10/07 00:29
6F:推 MessiWang: 所以有規範是運輸票或遊樂卷才適用黃牛法 10/07 00:30
7F:→ jimmy8343: 就像下面說的自由市場你情我願 若是因為這種投機行為 10/07 00:37
8F:→ jimmy8343: 會影響社會的和諧 那類似但比他更大的投機行為卻不罰 10/07 00:38
9F:推 soulisten: 補充一下 火車票黃牛的話是刑罰(鐵路法)優先適用喔 10/07 00:39
10F:→ soulisten: 不過現在警方對於社維法法辦情況可說是越來越少 10/07 00:40
11F:→ qazxswptt: 貼這有用喔 現代鄉民都嘛只相信自己想要相信的 10/07 00:52
12F:推 akira911: 不準百姓點燈 只准權貴放火。最標準典型的黃牛就是旅行 10/07 01:15
13F:→ akira911: 社,特別是它跟航空公司拿票的部分。怎麼看,哪一點都符 10/07 01:16
14F:→ akira911: 合法律所寫的構成要件。 10/07 01:16
15F:推 scimonster: 法律應該修改了 娛樂票券應該開放二手銷售 10/07 01:24
16F:→ scimonster: 讓自由市場發揮功用 10/07 01:24
17F:推 airflow: 只准炒房不准炒票 10/07 07:54
18F:推 shter: 房屋又不是照訂價賣,本身就是談出來的價格 10/07 08:30
19F:→ remvsd: 黃牛合法的話,以後大家都去跟黃牛買吧,因為熱門的你想買也 10/07 09:34
20F:→ remvsd: 不到 10/07 09:34
21F:推 jess730612: 原意是防娛樂稅被多層次銷售逃漏不過社會變遷早失原意 10/07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