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iulbb (#KEEP MLB GREAT!)
看板Base_Picket
標題[文章] #1eDaxKtm (Baseball) tty0102
時間Wed May 28 22:57:14 2025
1.被檢舉人:
tty0102
2.文章代碼(包含看板名稱):
#1eDaxKtm (Baseball)
3.檢舉事證(不接受外部網站):
作者 tty0102 (酒精) 看板 Baseball
標題 [新聞] SPC-啦啦隊女神卉妮「跨隊約會」富邦魏全 大
時間 Wed May 28 07:46:26 2025
4.可能違反板規(至少10字說明):該篇全文著墨都是八卦,只有棒球員姓名與本版有關,
且根據檢舉版紀錄,該員B-2多次累犯,有B-17的裁判空間。
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1.不適於本板發表或有適合該文章之看板者。
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包含舒服文)
3.自己編排之類棒次文(棒次文、先發文...)但不附加自己心得者。
4.無關任何棒球新聞之Facebook 動態消息、情報(包含教練、球員)
(球隊官方粉絲網頁活動宣傳不在此項)
5.僅和啦啦隊有關之情報、新聞、討論、FB動態消息
6.系列文: 文章列表兩頁內,標題關鍵字形音相同或近似者
水桶30日 (輕微者僅刪文)
17.惡意鬧板或引戰
1.鬧板情節嚴重,板主得給予加重處分,或是
設定永久停權ID
退文+水桶30日以上,最嚴重至永久水桶處分 /
水桶30日以上至永久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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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依照格式填寫,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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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51.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_Picket/M.1748444236.A.12C.html
5F:推 tty0102: 過去棒球版也有多篇類似性質的文章 05/28 23:50
6F:→ tty0102: 按照過去的標準並不會被懲處,至多就是刪文 05/28 23:51
7F:→ tty0102: 希望版主能做出公正的裁決 05/28 23:52
8F:→ tty0102: 如果版主和檢舉者認為有違反版規那過去類似的文章都應該 05/28 23:54
9F:→ tty0102: 一併懲處 05/28 23:54
10F:→ tty0102: B-17的部分僅是檢舉者自由心證 05/28 23:55
11F:→ saiulbb: 刪除文章就是違反板規才刪除文章,如果不違反為何刪除? 05/29 00:03
12F:→ saiulbb: 如果覺得過去類似文章沒有懲處,應該要去檢舉不是在這抱 05/29 00:04
13F:→ saiulbb: 願說:「為什麼只罰我不罰別人?」這種想法 05/29 00:04
14F:→ saiulbb: 或是去當版主,違反板規就是違反板規,這沒有模糊空間。 05/29 00:05
15F:→ saiulbb: 更何況,該員在檢舉版,很明顯歷史紀錄上有多次B-2啦啦隊 05/29 00:05
17F:→ saiulbb: 文章被檢舉且被水桶明顯判例,B-17的判斷並無不可且合理 05/29 00:06
18F:→ tty0102: 過去類似文章被檢舉也是裁定不罰 05/29 00:06
19F:推 tty0102: 請檢舉人停止對版友進行濫訴 05/29 00:09
20F:→ saiulbb: 請該員停止違反板規,而不是不知反省檢討他人,板規上寫 05/29 00:09
21F:→ saiulbb: 得清清楚楚,啦啦隊文無關棒球版,違反板規不知反省,甚 05/29 00:10
22F:→ saiulbb: 至說檢舉是濫訴,很遺憾有這樣的不遵守板規的版友。 05/29 00:10
24F:→ tty0102: 目前以有多個判例裁定不罰 05/29 00:19
25F:→ tty0102: 該片文章是啦啦隊和球員並不是只有啦啦隊 05/29 00:20
26F:→ tty0102: 請板主做出公正的裁決 05/29 00:20
27F:推 tty0102: B2-1的部分:此篇文章是包含啦啦隊和球員皆是主角 本版和 05/29 00:23
28F:→ tty0102: 啦啦隊版照理來說都可以發 05/29 00:23
29F:→ tty0102: B2-4:我的文章分類是新聞非情報 05/29 00:24
30F:→ tty0102: 魏全是現役球員就已經有棒球點了 05/29 00:25
31F:→ tty0102: 如果要這種標準那是不是任何球場以外的新聞都禁發? 05/29 00:25
32F:→ saiulbb: 請版主慎重考慮裁判標準,若以後通篇文章與棒球無關可發 05/29 00:25
33F:→ saiulbb: ,相信以後對版務管理方向有錯誤引導,麻煩版主謝謝。 05/29 00:26
34F:→ tty0102: 尊重檢舉人的想法 但懇請版主照版規和過去判例做出公正 05/29 00:26
35F:→ tty0102: 的裁決 05/29 00:26
36F:→ saiulbb: 如果說只要有棒球員就是棒球點,那就可以直接寫在版規, 05/29 00:27
37F:→ saiulbb: 以後只要新聞任何資訊有棒球選手名的任何資訊新都可以發 05/29 00:27
38F:→ saiulbb: 任何新聞都可以發,那就寫出來,我絕對不會有任何意見, 05/29 00:28
39F:→ saiulbb: 但請版主記住,判例的依序性及判決會影響版風及肅清風向 05/29 00:29
40F:→ tty0102: 棒球版有許多球員休賽季跟球場無關的新聞 05/29 00:39
41F:→ tty0102: 如果照此標準是不是都不能發? 05/29 00:39
42F:→ Matthew10244: 駁回 05/30 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