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Base_Picket
標題[文章] #1ciZqjm4 Bibby99
時間Mon Aug 12 23:31:03 2024
1.被檢舉人: Bibby99
2.文章代碼(包含看板名稱):
#1ciZqjm4 (Baseball)
3.檢舉事證(不接受外部網站):
#1ciZqjm4 (Baseball)
https://youtu.be/h-353gPbphA?si=hnaPvgph7L7L2q7M
上面那個連結是Jimmy Buttler跟內馬爾在HUSTLER打德州的影片,
光上面那把pot總金額就17多萬美金,有在打德州的人應該都知道HUSTLER這地方,
應該就是目前德州撲克現金桌打最大的賭場,注意喔!這不是錦標賽也不是甚麼慈善賽,
就是實打實的賭場德州撲克,那為何都沒有外國球迷會靠北JB不應該去這種地方?很簡單
嘛,國外賭場本來就是合法,不要說他們是去打德撲,就算是去玩百家樂或二十一點
都沒人會嘴他們,你想想看光這把牌輸贏就17萬美金,打個一整晚輸個幾十萬美金完全
不會有甚麼好驚訝的,當然這些輸贏金額對這兩個球員身價基本上算是小錢。
那回到台灣現在的事件,球團聲明因為球員涉足爭議場所要懲處,我就問一個最簡單的
,台北華人德州撲克協會,到底哪裡算是爭議場所了?還是你聯盟或是球隊說算是就是?
你走進協會大門,櫃台牆壁應該就掛著政府核定的合法商業娛樂營業登記證,請問?
這登記證是北華老闆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嗎?還是相關主管單位失職,給一個非法賭博場
營登?那既然都是政府認可的合法娛樂場所,到底是憑啥懲處?
說真的我如果是華人老闆我一定馬上跟律師團隊研議狀告球隊,因為我一個經由合法
程序經過主管機關允許開設的店家,被你用公開聲明說是爭議場所,簡直莫名其妙!
另外很多人無限上綱說那麼愛打德州就去當職業牌手就好啊,這邏輯更好笑,那很多
球員打球外都有很多其他嗜好,像有的喜歡打高爾夫,有的喜歡打撞球,有的喜歡釣蝦,
那是不是都要跟他說,你那麼愛打高爾夫就去當高爾夫選手就好啊,或是你那麼愛打撞球
就去當撞球選手阿!而且這些嗜好哪一種不用花錢?那打德撲不也是嗜好的其中一種,為何
可以花錢打高爾夫花錢釣蝦然後不能花錢打德州撲克錦標賽?
一個月入幾十萬的職業球員,花個幾千報名費,打個德州撲克錦標賽,當作休閒娛樂,
到底哪裡不合法或是哪裡違反道德我實在不懂?
4.可能違反板規(至少10字說明):
B-2
棒球點薄弱 場外事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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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osenthal: b-2 08/22 15:11
2F:推 reno30918: b-2 09/02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