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Base_Picket
標題[文章] #1b-yp8Ic oftisa
時間Thu Mar 21 14:43:31 2024
1.被檢舉人:oftisa
2.文章代碼:
#1b-yp8Ic (Baseball)
3.檢舉事證:
中職只有1A水準,所以還是有球員到美國打小聯盟
為了在更高水準的聯盟比賽,並且增加被大聯盟看到的機會
假如NLB有3A的水準,那球員就不用去打小聯盟了
NLB的水準夠、薪水高,又能被大聯盟關注
隊球員來說留在台灣打球就是最好的選擇
當然NLB要跟MLB簽好轉隊協議
這樣轉隊就有轉隊費可以拿,球團自然能提高意願
這樣對NLB聯盟、球團、球員都有好處
最重要的是能提高台灣的棒球水準,可以說是四贏
最重要的就是要承認不足,信服大聯盟做出來的評價報告
不要說只有1A水準卻還不承認,說這樣不公平等
NLB聯盟應該加強跟MLB合作,在評估方面完全由大小聯盟的標準做
在信服大小聯盟的標準下尋求運動科學的幫助,提升實力
先承認不足才有可能提升實力,才能成為亞洲的3A聯盟,可以直升大聯盟
對大家都有利
4.可能違反板規:
B-2.無關板旨文 / 無意義文
2.內容空洞或是無意義的發問(包含舒服文)
C-5.累犯
出桶後一個月內再犯板規者(不限條)
假設前次水桶天數(n),再另外加上兩倍天數(2n)水桶
三次以上違反相同板規者皆開始計算累犯。違反此項者第三犯處90天水桶;第四180天;第
五犯365天,第六犯則永久水桶。以上規定之追訴期為五年
oftisa此文空洞無意義,違反板規B-2,且根據以下水桶文可得知其已是B-2累犯:
2023年3月24日 00:52:48
#1a78FZTF (Baseball)
#1a4rC01n (Base_Picket)
違規人:oftisa
判決:WBC特殊條款 (B-2+B-17)三犯
處分:水桶3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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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tisa不但累犯板規B-2,且於出桶不到一個月內(水桶期間2023/03/24-2024/03/19,於2
天後又犯)再犯板規B-2,故煩請板主依C-5,予以加重懲處,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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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osenthal: b-2+b-17+c-5 03/21 15:37
2F:推 reno30918: b-2+b-17+c-5 03/28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