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roy30408 (南宮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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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店員苦勸無用 男寄帳戶給詐團重判5年 法
時間Mon May 26 16:44:45 2025
標題:店員苦勸無用 男寄帳戶給詐團重判5年 法官:無需輕縱
來源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124490/8764924
日期:2025-05-26 13:37
內文:
58歲的黃姓男子在去年1月,以店到店寄件的方式,將他申辦的3個金融帳戶的金融卡及密
碼提供給詐騙集團,超商店員曾提醒「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但黃男並未打消此念頭。
法官認為,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期為人所詬病,考量到被害人遭受的財產
損失金額不輕,以及黃男無視店員警告的行為,無需輕縱,最後判有期徒刑5年。
法官調查,黃男在新竹市北區的某超商門市,以店到店寄件的方式,將他申辦的3個金融
帳戶的金融卡及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要換取美金5萬元。
當時黃男寄出帳戶資料時,便利商店店員曾明確提醒他對方可能是詐騙集團,但黃男並未
因此打消念頭,仍堅持將這些重要的帳戶資料寄給詐騙集團成員。
詐騙集團隨後利用黃男提供的帳戶,向2名被害人詐騙。詐騙手法包括在社群網站刊登投
資廣告,或佯稱加入股票投資群組穩賺不賠。這2名被害人因此上當,分別匯款20萬元至
黃男的帳戶中。爾後黃男更依詐欺集團指示多次提領部分款項來製造金流斷點,企圖掩飾
或隱匿犯罪所得的來源與去向。
法官審酌,黃男正值壯年,卻貪圖不法利益,他在接到超商店員的明確提醒後,仍堅持寄
出帳戶,這顯示其法治觀念淡薄,且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增加查緝難度與被害人追回損失
的可能性。儘管黃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犯行,但他在偵查階段曾兩度明確否認,且未與被
害人達成和解。
法院認為,黃男在詐欺集團中雖非主導者,但他提供的帳戶及協助提款的工作,對詐欺犯
罪取得財物扮演了重要角色。參與我國詐騙集團橫行、司法判決對於詐欺犯罪量刑過輕長
期為人所詬病,考量到被害人遭受的財產損失金額不輕,以及黃男無視店員警告的行為,
無需輕縱,因此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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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eter98: 賣帳戶判5年,那買帳戶的呢? 司法機關仔有去抓大頭嗎? 05/26 17:50
2F:推 james4141989: 他不是只有賣帳號,他根本是詐騙集團的同夥了 05/26 17:53
3F:推 berserkman: 這個比照詐騙集團處分,我支持 05/26 18:05
4F:→ uegajde: 很高興法官能做出無需輕縱的判斷,但對這種詐騙集團共犯 05/26 18:07
5F:→ uegajde: 判五年感覺還是輕了些啊 05/26 18:07
6F:推 vlkppa: 美金5萬哪個帳戶這麼值錢... 05/26 18:41
7F:推 videoproblem: 這種判例應該貼在全國的每個ATM前面 05/26 18:54
8F:推 samnpc: 被判5年的少之又少,已經算很好了 05/26 19:36
9F:推 YIHE: 網紅天峰給詐團帳戶,又幫領錢,也取得數萬報酬,最後才判 05/26 20:32
10F:→ YIHE: 6個月。真不公平 。 05/26 20:32
11F:推 barkids: 本來一定以為會輕判,殊不知夜路走多遇到鬼 05/26 20:46
12F:推 leito: 美金5萬,他會覺得五年還是划算喔,加到10年吧 05/26 21:18
13F:→ yixianl: 超商店員好忙 05/26 21:43
14F:推 C4F6: 這種真的勸不聽的,除了詐團送五萬美還能五年給國家養,超 05/26 22:24
15F:→ C4F6: 賺 05/26 22:24
16F:→ snh: 防詐責任都交給店員行員 05/27 00:29
17F:推 rainsilver: 為什麼店員會知道他寄什麼? 05/27 02:00
18F:推 boards: 他是賣帳戶+車手 05/27 04:40
19F:→ boards: 應該還有很多前科 05/27 04:40
20F:→ boards: 有沒有跟被害人和解 05/27 04:40
21F:→ boards: 才會被判五年多 05/27 04:40
22F:→ boards: *又 05/27 04:40
23F:→ Diancie: 這種關出來會繼續重操舊業 05/27 06:40
24F:推 Miyanishi25: 沒辦法 詐騙是党的事業 怎麼能重判 唉 05/27 07:28
25F:→ lide19921015: 柵欄又破了 05/27 07:38
26F:推 XFight: 店員怎知他要寄啥? 05/27 09:38
27F:推 boards: 可能當場在那包裝的 05/27 10:54
28F:推 happynancy: 好認真的偵查能找出店員 買帳號的上游機房常因為在海 05/27 11:30
29F:→ happynancy: 外 我國無法參加國際刑警組織 所以不容易根治 05/27 11:30
30F:推 ianfang: 就是這樣害的都不能自然人憑證開戶 05/27 11:47
31F:推 eddy13: 法官重判要推,不然政府和金融機構多只會懲罰一般的民眾 05/27 12:48
32F:→ eddy13: 而已 05/27 12:48
33F:→ pippen2002: 免費吃飯5年 還有拿到5萬鎂嗎? 不然虧大了? 05/27 15:00
34F:推 boards: 剛去郵局 05/27 15:32
35F:→ boards: 也看到行員問婦人為什麼要匯90萬 05/27 15:32
36F:→ boards: 她說要減資 05/27 15:32
37F:→ boards: 行員還實際看了匯款資料一下 05/27 15:32
38F:→ boards: 詐騙集團設在緬甸東南亞 05/27 15:33
39F:→ boards: 美國FBI、中國也很難抓 05/27 15:33
40F:推 rosebanana: 有人就是要賣,勸也勸不回的。 05/27 17:34
41F:推 letyoufree: 詐騙集團不痛不癢,繼續騙 05/27 17:34
42F:推 transverse: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金訴字第 314 號刑事判決 05/27 19:53
43F:推 bbcer: 法官加油,檢察官加油,警察叔叔加油 05/27 23:35
44F:→ dantes1013: 另一則新聞也是三個帳戶,還是某母拉女兒帳戶下水 05/28 17:52
45F:→ dantes1013: 禍延次代,但新聞卻沒提到被重判,可見相關法律的見解 05/28 17:53
46F:→ dantes1013: 差異很大,不知是否可以推測,其實某些法官可能也是 05/28 17:53
47F:→ dantes1013: 詐團的一員或者幫手?又或者詐團也有祭出如輕判3個有 05/28 17:54
48F:→ dantes1013: 獎金之類的鼓勵措施? 05/28 17:55
49F:推 boards: 樓上說的新聞 05/28 19:05
50F:→ boards: 她與被騙的4人和解了3人 05/28 19:05
51F:→ boards: 輕判當然合理 05/28 19:05
53F:推 applewarm: 這就是詐騙共犯 05/28 19:18
54F:推 ppc: 讚 05/28 19:54
55F:推 boards: 另外黃男還有到處提領當車手 05/28 21:09
56F:→ boards: 案件要會看懂再評論 05/28 21:09
57F:推 shawncarter: 真的需要修法改嚴格 05/29 11:01
58F:推 boards: 打詐4法去年才立法院全數三讀通過 05/29 1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