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loutter (Clar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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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帳戶突多500元 台南男「有錢就領出來花」慘關1年2個月
時間Fri Feb 23 20:27:26 2024
帳戶突多500元 台南男「有錢就領出來花」慘關1年2個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22/2686906.htm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A去年因誤信不實廣告,匯款500元至詐騙集團提供的帳戶,事後發覺上當,氣得報警
並決定提告。而帳戶主人馬姓男子聲稱自己不知情,只是因為帳戶裡面有錢,就領出來花
用,但他的說詞並未獲得台南地院法官採信,日前被依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
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3366/d3366844.jpg
▲馬男明知帳戶內多出一筆不明匯款,還跑去ATM提領並花掉。(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非本案當事人。)
判決書中記載,A女去年2月間在瀏覽IG時誤信不實廣告,以為有居家賺錢的管道,於是透
過LINE與「業者」聯絡,對方聲稱要先支付押金避免棄單,她便匯了500元至指定帳戶,
後來發現遭到詐騙,隨即前往警局報案。
而帳戶主人馬男到案之後辯稱,自己確實在A女匯款隔天前往超商領錢,一共領了1萬3000
元,但他不認識詐騙集團,也不知道被害人為什麼要匯款給他,只是「因為有錢就提領出
來花用」,他的帳戶應該是被盜用了。
然而,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馬男自稱沒有將帳戶、金融卡交給他人使用,若此話屬實,詐
騙集團又是如何取得他的帳戶資料,況且若是帳戶遭盜用,一般人發現帳戶內突然多出一
筆錢,必然會感到困惑,接著報警或聯絡銀行處理,不可能明知錢不是自己的,還領出來
花用殆盡。
法官表示,由此可見,馬男不僅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使用,自己應當也是詐團成員之一,
考量到他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但此案被害人僅損失500元,最終依以網際網路
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累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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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eter98: 我覺得這個判決職得深入探討,500元判1年多,感覺新聞有 02/23 20:36
2F:→ peter98: 很多沒寫到。 02/23 20:37
3F:→ Garrys: 五百關一年多????鬼扯比例 02/23 20:48
4F:→ BlueBird5566: 上面不都寫累犯了 02/23 20:52
5F:→ peter98: 500元判1年,肯定有其他因素,新聞感覺沒寫完整。 02/23 20:54
6F:→ peter98: 但說真的,一案歸一案就是,還是得詳看判決書才知曉。 02/23 20:57
7F:推 proundof: 戶頭本身有個500或是1000都很正常的啊 02/23 21:08
8F:→ proundof: 肯定是斷章取義沒有完整新聞讓我們看 02/23 21:08
9F:推 aa133456: 臺南地院112年金訴字第1604號 02/23 21:14
10F:→ temu2015: 要取得他人帳號多容易,隨便轉個帳就有了 02/23 21:58
11F:推 caity: 是1萬3都是詐騙來的,還是500關1年2個月,雖說500小錢 02/23 22:26
12F:→ caity: 但關1年2個月比例也很奇怪,看唔 02/23 22:27
13F:→ Garrys: 不法所得 就不該了 02/23 22:33
14F:推 Shiver705: 不是有寫 累犯? 02/23 22:45
15F:→ tomsawyer: 詐騙集團又是如何取得他的帳戶資料 02/23 22:49
16F:→ tomsawyer: 說個笑話 台灣戶政個資早已外流 02/23 22:49
17F:→ tomsawyer: 這理由只看新聞寫的會覺得法官在蝦判 02/23 22:51
18F:推 videoproblem: 這篇報導很奇怪 法官不會無緣無故就這麼認定 02/24 01:16
19F:推 matsui725: 累犯 有點輕 02/24 08:20
20F:推 banana321: 帳戶很容易拿到好嗎 02/24 09:07
21F:推 Janius: 至少要證明跟詐騙集團有聯繫吧 02/24 09:21
22F:→ gwendeck: 整篇跟本沒講到重點 尤其對詐騙犯都可緩刑的台灣 02/24 09:35
23F:→ gwendeck: 我是不太相信 關一年多只是因為不小心多領500元這麼簡單 02/24 09:36
24F:推 dapu5566: 多500誰會注意啊...又不是什麼大錢 02/24 11:06
25F:推 C4F6: 新聞稿寫的像自己才在詐騙 02/24 11:16
26F:推 banana321: 判決書寫的很怪 02/24 11:49
27F:推 bill0205: 金融帳戶跟戶政有啥關係? 02/24 11:49
28F:→ banana321: 如果他沒改名字,查不倒有其他任何詐欺記錄案情 02/24 11:50
29F:→ banana321: 記錄 02/24 11:50
30F:→ banana321: 被告前固有毒品前案紀錄,然與本案罪名及罪質均不相同 02/24 11:51
31F:→ banana321: ,雖構成累犯,爰不為加重處罰,附此敘明。 02/24 11:51
32F:→ banana321: 沒有詐欺記錄,但500,被判一年.... 02/24 11:53
33F:→ even2300471: 重點是除非被詐騙的打錯帳戶,不然詐騙集團為什麼留 02/24 12:04
34F:→ even2300471: 他帳戶 02/24 12:04
35F:噓 kkkk1234: 累犯是因為有毒品前案紀錄 但跟本案無關 所以沒有加重 02/24 12:27
36F:→ kkkk1234: 處罰 而會被判這麼久 是因為法官認定違反刑法第339條之 02/24 12:27
37F:→ kkkk1234: 4第1項第3款 最少就是一年起跳 我個人看判決書 感覺被 02/24 12:27
38F:→ kkkk1234: 判刑的理由就兩個 1.帳戶號碼不會外洩,一定是被告主動 02/24 12:27
39F:→ kkkk1234: 提供 2.法官認為若被告不是詐騙集團成員,詐騙集團留被 02/24 12:27
40F:→ kkkk1234: 告的帳號不合理 3.收到錢後領出來而沒報警或聯絡銀行 02/24 12:27
41F:→ kkkk1234: 總之看完以後 我越來越擔心我的帳戶了 只要有人想搞你 02/24 12:27
42F:→ kkkk1234: 拿你的帳戶做個假廣告 再找一個人假冒被害者轉帳給你 02/24 12:27
43F:→ kkkk1234: 最後只要你不小心領出來 你就有犯罪事實了 02/24 12:27
44F:→ kkkk1234: *原本想到兩點 後來多加一點變三點 忘了改 02/24 12:28
45F:→ BlueBird5566: 判決書查詢系統本來就不會每個案件都查得到 02/24 12:39
46F:→ BlueBird5566: 喔~判決書有寫了 02/24 12:47
47F:→ BlueBird5566: 「爰審酌我國詐欺事件頻傳,嚴重損及社會治安及國 02/24 12:48
48F:→ BlueBird5566: 際形象」 看得出來是想打詐的法官阿 合理 02/24 12:48
49F:推 banana321: 他沒有其他金融詐欺案件... 02/24 12:48
50F:→ BlueBird5566: 我有十幾個戶頭 看到有500也是直接花掉 02/24 12:49
51F:→ BlueBird5566: 不會閒到每一筆交易紀錄都去看 02/24 12:50
52F:→ BlueBird5566: 這滿有趣的 以後要害人就 到網路詐騙然後留那人帳號 02/24 12:50
53F:噓 cytochrome: 錢如到帳戶後發生混同效果,在無查帳下無法確認該款 02/24 13:58
54F:→ cytochrome: 項為何,法官根本亂判 02/24 13:58
55F:→ cytochrome: 而且帳號多半為流水號編排,亦無有效防止第三人人轉 02/24 13:59
56F:→ cytochrome: 入的機制存在 02/24 13:59
58F:推 vestinland: 這已經是恐龍法官了吧?法官怎麼證明帳戶號碼不會外 02/24 14:14
59F:→ vestinland: 洩?用詞怎麼會是“認為”,看起來就很像證據不足, 02/24 14:14
60F:→ vestinland: 無法依證據說話,只能用主觀用語,還什麼若是...必然 02/24 14:14
61F:→ vestinland: 這種禁不起考驗的邏輯,誰跟他說若是這樣必然怎樣? 02/24 14:14
62F:→ vestinland: 整個就是法官自己的腦內小劇場才會這樣主觀判人於罪 02/24 14:16
63F:→ vestinland: 吧 02/24 14:16
64F:推 cytochrome: 這案件的起訴書不用公開喔 02/24 14:17
65F:→ cytochrome: 112 年度 偵 字第 12477 號 02/24 14:17
66F:→ cytochrome: 司法又再搞黑箱? 02/24 14:17
67F:推 cytochrome: 這案件不知道能不能到三審 02/24 14:20
68F:→ cytochrome: 上訴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二審不能判的比一審重,但 02/24 14:20
69F:→ cytochrome: 也有可能是一審法官太爛不想調查證據就草草了事 02/24 14:20
70F:→ cytochrome: 這種案件沒有請綠師又沒能力替自己做辯駁就是可能被 02/24 14:20
71F:→ cytochrome: 司法惡搞 02/24 14:20
72F:→ cytochrome: 很多法官真的都很爛 02/24 14:21
73F:推 trashcan0512: 法官八成是只有一個帳戶的老古板 可能連現代金融都 02/24 14:21
74F:→ trashcan0512: 搞不懂的老頭 現在吃飯轉帳這麼平凡 誰記得 02/24 14:21
75F:→ trashcan0512: 法官一堆法匠 只會抱著條文死讀 02/24 14:22
76F:→ cytochrome: 真的是老法官,20年 02/24 14:26
78F:推 banana321: 法學財經組畢業.... 02/24 14:27
79F:推 cytochrome: 看來原審法官一輩子都做不到對自己的期許:「期許自 02/24 14:28
80F:→ cytochrome: 己做對得起身上所穿法袍的法律工作者」 02/24 14:28
81F:→ HPSWakuWaku: 寫得不清不楚 現代金流那麼頻繁領個錢還要先對存摺喔 02/24 14:40
82F:→ HPSWakuWaku: 光各種行動支付扣款一個月可能就幾十筆 頂多大概記個 02/24 14:41
83F:→ HPSWakuWaku: 餘額 500塊誰會注意到阿? 02/24 14:42
84F:→ yixianl: 太過份了 帳戶有錢居然不讓人家花 02/24 14:52
85F:→ yixianl: 偶而有一些銀行活動拖了好幾個月才給 02/24 14:56
86F:→ yixianl: 有時根本就忘記為什麼會有錢存入 02/24 14:56
87F:推 aocboy: 幫台灣政府多多宣傳,詐騙揚名國際XD 02/24 14:58
88F:→ BlueBird5566: 之前在PTT團購板開團的 提供帳號給別人瑟瑟發抖 02/24 17:16
89F:推 aa133456: 起訴書要14天後才查得到 02/24 20:51
90F:推 ajax4444: 樓上一堆人都忽略 被告明知帳戶有錢就領出來花 02/25 00:46
91F:→ ajax4444: 被告明知帳戶有錢就領出來花 02/25 00:47
92F:→ kkkk1234: 如果我要領錢之前查一下餘額有錢就領出來花 算不算明知 02/25 01:00
93F:→ kkkk1234: 帳號有錢 02/25 01:00
94F:→ tomsawyer: 我帳戶有錢還不能領出來花喔 管太寬? 02/25 02:34
95F:推 s1an: 八卦板前幾天討論過 應該不是只有500的問題 02/25 03:27
96F:→ cp296633: 多出500元一般人會困惑? 又不是5萬 50萬 500萬 02/25 11:51
97F:→ cp296633: 月月看信用卡明細 被盜刷500都不見得找得出來ㄟ 02/25 11:53
98F:→ cp296633: 更何況是更少人會看的銀行對帳單 02/25 11:55
99F:噓 tandzh: 多天真才會相信被告無辜 02/25 15:33
100F:→ kkkk1234: 去看了八卦板 多數意見跟本篇推文差不多啊 最大的問題 02/25 15:48
101F:→ kkkk1234: 是判決書用一堆主觀用詞吧 帳號外洩有多難? A帳戶轉到 02/25 15:48
102F:→ kkkk1234: B帳戶 B帳戶的入帳通知直接明碼寫出A帳戶的帳號 不然就 02/25 15:48
103F:→ kkkk1234: 是申請個補助、獎學金、退款或各種收錢的理由都要提供 02/25 15:48
104F:→ kkkk1234: 帳號 只要經手人都看得到 不然就是申請系統有漏洞 駭客 02/25 15:48
105F:→ kkkk1234: 直接整批拿到 同時拿到申請資料需要的姓名、電話、地址 02/25 15:48
106F:推 roy2142: 詐騙要害人也太簡單了吧 02/25 16:36
107F:→ roy2142: 才五百根本不會發現...又不是帳戶只有一兩元 所以下次我 02/25 16:38
108F:→ roy2142: 也被轉五百 一領出來我不就也要被關了 02/25 16:38
109F:→ roy2142: 台灣司法沒信任感都是法官搞出來的 這個五百比8+9傷人毀 02/25 16:39
110F:→ roy2142: 容判的還重 02/25 16:39
111F:推 gottsuan: 不是要政府嚴格打詐嗎 又說只盜500罰太重 只會說的酸民 02/25 18:23
112F:→ kkkk1234: 打詐可不是說你是詐欺犯 你就是詐欺犯 這麼簡單欸 02/25 19:00
113F:推 ck60000: 哇操法官看到多錢會主動聯絡銀行報警操守真好啊,有沒有這 02/26 00:24
114F:→ ck60000: 位大大的帳號阿 02/26 00:24
115F:→ enjoyyou: 累犯又不裝一下可憐和道歉 法官照正常刑度判這樣? 02/26 08:45
116F:→ enjoyyou: 台灣司法的問題是法官心證和輕鬆就給減刑度 02/26 08:46
117F:→ flypenguin: 知道銀行帳戶要搞人本來就很容易,十年前網拍都直接 02/27 03:30
118F:→ flypenguin: 留銀行帳戶,隨便轉個小額過去再報案詐騙就全凍結。 02/27 03:30
119F:→ flypenguin: 那時有些惡質賣家會這樣去搞競爭對手。 02/27 03:30
120F:推 AnpingTW: 才500我會以為是利息 03/01 08:27
121F:→ kkkk1234: 第一銀行的LINE傳的 依照這篇文 我只能選擇報警 03/01 22:32
123F:推 carpkuo: 話說500塊剛好是無實體發票獎的說 XD 03/04 18:02
124F:推 qqstory: 才幾百,正常人不會去特別注意吧 03/05 17:36
125F:推 Kazamatsuri: 後面有人查是逾百筆500 03/06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