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f2net4589 (KYO)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閒聊] 輪到我玩存款帳戶凍結了
時間Tue Jun 30 10:39:21 2020
餓死抬頭。
一個已經多次委託我辦事的委託人A,因為A自己不察導致帳戶存款被不知名人B騙光,
現在自己資金缺口,把之前委託辦事的代辦人C全部提告詐欺,讓所有與A辦事過的C
銀行帳戶凍結,企圖讓C還他代辦費,因為我的實體帳戶只有告知過A,所以我第一
時間就打電話問A是怎麼回事。
然後我沒有留現金的習慣,現在綠界科技內的款項不能提領,雖然其他銀行的信用卡帳單
已經先行繳清,但是貸款的部分是自動扣款,自動扣款的日期是每月1日,但是帳戶凍結
是6/30發生的,下個月能不能還款還不知道,真的是很尷尬的時間點。
有沒有人可以告知一下偵查隊通知到案說明的時間大概要多久?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I01W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79.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nk_Service/M.1593484764.A.DC7.html
1F:→ opm: 提反訴要求損失補償?06/30 10:50
2F:→ lf2net4589: 如果以我平常接案能力,一天淨利大約是2000台幣左右 06/30 10:57
3F:→ lf2net4589: 但是現在帳戶被凍結,公司行號為了記帳通常不會發現金 06/30 10:57
4F:推 tomap41017: 委託帳戶 ?06/30 11:08
5F:→ lf2net4589: 你說的委託帳戶是甚麼?是指交割戶還是別的?06/30 11:12
6F:→ m0806449: 自己說的不清不楚 還問別人是甚麼 呵呵~~~~~~~06/30 11:13
要笑話別人就免了吧
※ 編輯: lf2net4589 (223.138.79.38 臺灣), 06/30/2020 11:18:48
7F:→ erik8866: 說真的看不懂在說什麼 06/30 12:11
8F:→ dip987: 避重就輕的說明,先說說什麼委託帳戶吧!不然帳戶沒那麼 06/30 12:16
9F:→ dip987: 容易隨便凍結 06/30 12:16
我文內根本沒提到甚麼委託帳戶,只提到委託人委託事務,直接跟你講明我是網拍代購服
務賣家,委託人請我用他名義購買國外限定商品,報關也是他的名義,你不知道現在只要
有資金流進賣家帳戶,買家再謊稱被詐騙,就能凍結賣家銀行帳戶嗎?
你要取笑就算了,是我自己沒完全使用第三方金流收付造成的,但是你說的沒那麼容易凍
結,你敢直接給我你的銀行帳戶,讓我匯入再告你詐欺嗎?
10F:噓 esunworld: 完全看不懂 06/30 12:23
11F:推 aq2272353712: 說明要半年以上調查,上法院,最快的是一年 06/30 12:29
12F:推 spearmint168: 問題很單純,對方報案說有詐騙跟匯款證明,銀行直接 06/30 12:36
13F:→ spearmint168: 凍結你的帳戶,除非對方撤告,不然短期內不會解除吧 06/30 12:36
要凍結別人銀行帳戶真的太簡單,但是要解除卻又要經過重重關卡,真的是自己沒完全用
第三方金流收付的下場。
※ 編輯: lf2net4589 (103.252.131.195 臺灣), 06/30/2020 13:10:45
※ 編輯: lf2net4589 (103.252.131.195 臺灣), 06/30/2020 13:12:49
14F:噓 m0806449: 你隨便匯款給別人 然後就要告別人詐欺?? 06/30 13:22
15F:→ m0806449: 我看最後被告的是你吧~~~ 06/30 13:23
灣灣的法條就是這麼好玩,最多到偵查庭被檢察官罵浪費司法資源而已
16F:推 MJdavid: 有這篇回應的內容當證據 可反控誣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6/30 13:49
※ 編輯: lf2net4589 (103.252.131.195 臺灣), 06/30/2020 13:53:39
17F:推 aa182201: 站內信來 我給你帳號讓你匯款 06/30 16:02
18F:推 Yuwuen: 用綠界就是網路店家啦 不是鄉民用蝦皮被凍結的那種 06/30 16:14
19F:→ dakook: 早期就聽過有同業嫉妒故意下標匯款後提告詐欺,現在165聯 06/30 17:54
20F:→ dakook: 防機制的確會造成帳戶禁提,自動化設備不能使用 06/30 17:54
21F:推 dakook: 警示帳戶最麻煩要跑公文,衍生管制要看各家銀行 06/30 17:56
22F:→ dip987: 您這樣說明就清楚多了,不過這樣看起來對方在報案的時候 06/30 21:41
23F:→ dip987: 陳述不實。他自己也會有麻煩。您這狀況,要花很多心力處 06/30 21:41
其實如我前面說的,灣灣法律是很好笑的,現行法條,對於我這種是沒有機會求償的,第一如果要告A誣告,原本告詐欺的A是建立在我跟A本來就有買賣關係,所以一定不成立,浪費時間而已,第二是民事要求償,以有收據發票為主,精神賠償的部分,實務上並無法預估未來會有多少營業額,所以也不會允許請求
24F:→ dip987: 理了 06/30 21:41
※ 編輯: lf2net4589 (223.139.251.42 臺灣), 06/30/2020 22:00:36
25F:推 sggs: 中華民國法律一向抄一半,後面的問題就不管了 06/30 22:15
26F:→ attila125: 你這算地下金融的一種,真查下去你也不會完全無事 06/30 22:38
27F:→ lf2net4589: 我收取的佣金有報稅的 07/01 03:45
28F:推 wtfconk: 怎麼一堆人急著檢討被害者?還有那個爸媽素素叫的嘛金派… 07/01 13:37
29F:噓 lobaseballve: 嗯 07/02 19:14
30F:推 lolicum: 為什麼自己做生意不用自己的戶頭 07/03 13:39
31F:推 lolicum: 原文不清不楚 07/03 13:43
32F:→ lolicum: C到底是誰 07/03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