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park (戰士就應該回到戰場)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Re: [閒聊] 偶爾換我來騙騙詐騙集團吧~
時間Fri Jul 25 20:25:12 2008
有人提到帳戶的問題。
剛好是小弟每天在處理的事情。
基本上,一本帳戶賣三千。這是公定價。
很多失業的人會去賣帳戶。
等到有人被詐騙集團騙,把錢匯進去,車手把錢領走。
這個帳戶的主人就會被警方鎖定。開始法辦。
送到地檢署來,都會說
"我把帳戶跟金融卡放在機車裡,被偷走了"
"我的皮包掉了,裡面剛好有金融卡跟存摺,而且我想說皮包沒啥錢就沒報案了"
"我的金融卡借給一個朋友,他叫阿X"
這個阿X可以是 阿砲 阿勇 阿賓 小文 小志 KOBE IVERSON 勇哥 馬小九.....
反正就亂扯一個名字,然後問他,這個人勒,通常都會說不知道到哪裡去找人,
但是請法官大人你相信我阿!!
通常檢察官跟法官的回答如下
"你早點承認 可以判輕一點"
"你覺得我會相信你嗎?"
"嗯,你總共賣幾本?"
經過檢察官跟法官的"好言"相勸以後,大部分的人都會承認自己是賣帳戶。
"我當初好傻好天真阿~~請你幫幫我,判輕一點"
(這句話是真的,我當時聽到也很想笑出來)
前面有網友轉錄的那個新聞,我想可能性不大。
因為該名男子如果真的是被詐騙集團反匯入一塊錢。
他只要出示自己的存摺跟金融卡還在,就幾乎不可能是賣帳戶的人。
賣帳戶的都要把金融卡連同存摺交給詐騙集團才可以拿到3000。
基本上,賣帳戶的都是沒有工作的無業遊民或是有一餐沒一餐的社會邊緣人。
他們的處境實在很可憐,就動機而言,他們也是為了吃飯才去賣帳戶。
在實務上,很多賣帳戶的,都是失業。
說實在的,賣帳戶以後,拿到3000,但是被緩起訴好歹要罰2萬。
萬一沒有2萬來繳,還要被起訴,判刑三個月到6個月不等。
三個月的話換算成罰金就要9萬2。
當然啦,如果一心只想要去監獄吃免錢的,那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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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白痴是我的興趣,讀書才是我的正業,同時我這個人呢淡泊名利,
最討厭別人沽名釣譽了!(拿出和陳金鋒的「合照」)
我跟陳金鋒哪根本就是師兄弟,難道我到處去告訴別人嗎?
華仔他們哪整天過來跟我一塊喝茶,
我很少應酬他們呀!(拿出與華仔、梁朝偉、周星馳的「合照」)
這就是華仔,你也看到了,難道這些我也要告訴你嗎?有什麼了不起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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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189.227
1F:推 lbt:推!真有趣 07/25 20:30
2F:推 iamhsg:原來是醬啊~ 07/25 20:37
3F:推 jyhfang:所以把人頭戶鎖起來 應該可以增加不少詐騙集團的成本 XD 07/25 22:20
4F:推 rush007:推你的解說 07/25 22:22
5F:推 elfswordsman:推專業說明 07/25 22:24
6F:推 erinal:好文… 07/25 22:57
7F:推 petercheng:推~ 07/25 23:47
8F:推 elliotway:所以活不下去就去賣帳戶~賺3000還有免費的飯吃(大誤) 07/26 00:29
9F:推 cooltyus:很多人走投無路吧..被關還有飯吃..沒被關就餓死.. 07/26 10:34
10F:推 vivi01:推專業 07/26 11:56
11F:推 stoneqq:專業推 07/27 13:21
12F:推 maydaychi:幽靈抗辯 07/27 15:41
13F:推 chitarra:唉~~~~ 12/09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