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an (黃建為!!金曲獎最佳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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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盜賣股票案例 判決多判營業員負起賠償責任
時間Wed Jul 25 19:02:47 2007
Ref: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724/1/hqen.html
盜賣股票案例 判決多判營業員負起賠償責任
更新日期:2007/07/24 17:30
投資把證券戶專用的印章和存褶交給營業員,屢見不鮮。證交所表示,萬一碰上心存
不軌的營業員,他可以利用投資人留在他手上的存褶和印章,領走證券交易帳戶裡的錢,
或者是甘脆直接再以投資人名義開人頭帳戶交易股票,或是伺機盜賣股票。
交易所表示,如果是把印章和存褶交給營業員而發生交易糾紛,交易所依法會要求券
商對營業員處以警告到停職六個月的處分,金管會也會依情節大小對營業員和券商進行行
政處分,至於司法審判的部分,歷年來的案例顯示,類似的交易糾紛只有一部分案例曾經
判決券商要和營業員連帶負起賠償,近年來多數案例是判決由營業員自行賠償,假使營業
員已
捲款潛逃,投資人很有可能根本要不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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