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y1206 (安妮醬)
看板BabyProducts
標題[黑名] jo65p告知想購買後毀約
時間Mon Jan 10 23:28:34 2022
因公開自己寄出的信被刪故重po
黑名原因:在版上po出售文章時已有明確價錢、數量、並且提供好賣+連結,也有提供寄
櫃選項,jo65p說要卻又反悔,浪費別人時間故提報。
本人於babyproduct版出售幫寶適NB 32片全新尿布。
jo65p 1/6 01:30站內信明確表達想購買意願,並詢問是否還有,本人於1/6 01:42回覆還
在,可以購買,也提供好賣+賣場連結,讓jo65p下單,同時表達如果在竹北地區可以寄櫃
,等他方便時再來取就可以了。
jo65p 在1/6 早上07:35 站內信詢問新竹市清大附近社區是否可以寄櫃,我回覆要顧嫩嬰
,近期不會到新竹市區或園區附近,該版友於1/8 早上06:12 回覆竹北比較遠他不要了。
後續我還有發信詢問是不是一定要親送到清大附近他才要,這位jo65p過兩天才回覆他已
經說他不需要了。
說要又反悔,可以用好賣+下單卻要賣家親送寄櫃才要,浪費他人時間還理直氣壯,回覆
說應該要兩邊有共識交易才成立。我認為當jo65p站內信表達想購買而我也表達有出售意
願就已成立契約,也應該履約,為此我還諮詢律師朋友查詢相關法令。建議這位版友查詢
一下契約成立條件,大家都是成年人也是家長,請為自己言行負責。
https://i.imgur.com/MGHiEwu.jpg
※ 編輯: any1206 (114.34.222.79 臺灣), 01/10/2022 23:33:55
1F:推 lemonslove : 你自己都寫j買家在1/8有回覆不要了 ,寄送方式喬不01/10 23:50
2F:→ lemonslove : 攏這不算反悔啊01/10 23:50
3F:→ yy1k2g : 寄送方式又沒喬好….這哪門子的棄單啊01/10 23:59
4F:推 dearbearla : 我通常收到詢問還有沒有?想購買的信件時,都不會認01/11 00:00
5F:→ dearbearla : 定是確認要,因為還有購買上的問題待確認。除非對01/11 00:00
6F:→ dearbearla : 方來信明確告知「我要購買」「請開賣場」「請問帳 01/11 00:00
7F:→ dearbearla : 號」等,才會認定對方有確認要。01/11 00:00
8F:推 kitohuang : 這不算棄單吧01/11 00:11
9F:推 mina51 : 你們的確還沒談好交易條件啊,不算棄單吧01/11 00:15
10F:→ avatarer : 看不出來達成共識阿!這樣就是姑息養奸....??帽子 01/11 00:18
11F:→ avatarer : 扣好大,媽媽是不是顧寶寶壓力太大了!01/11 00:18
12F:推 klen : 看了半天不知道哪裡毀約了,就取貨方式橋不攏不買01/11 00:33
13F:→ klen : 了不是嗎?建議您的律師朋友了解一下網路生態01/11 00:33
14F:推 lacseven : 所以我要想要飲料,走進7-11後不買,就算奧客了?01/11 08:37
15F:推 lacseven : 還是我這種行為也算違約了? 01/11 08:44
※ 編輯: any1206 (101.12.54.59 臺灣), 01/11/2022 08:50:24
16F:→ poohbear602 : 從一開始就沒有共識了呀!您應該是整個誤會了吧 01/11 08:53
17F:→ poohbear602 : 您給了好賣家連結,人家只是問能不能某社區寄貨,01/11 08:54
18F:→ poohbear602 : 不能就代表一定要超取嗎?好像怪怪的01/11 08:54
19F:推 lacseven : 可是人家在討論的時候不就表明不買了嗎?購買意願這01/11 09:05
20F:→ lacseven : 點就不成立了,不是嗎?01/11 09:05
21F:推 lacseven : 如果交易有共識,價格、交易方式都同意了,後來不買01/11 09:09
22F:→ lacseven : 才算毀約吧,你的文章是價格同意,交易方式並沒有共 01/11 09:09
23F:→ lacseven : 識,不然以後大家寄信問價格,問完不買的人不都算 01/11 09:09
24F:→ lacseven : 毀約了嗎? 01/11 09:09
25F:推 mayin63 : 律師朋友???說這樣成立??? 01/11 09:09
26F:→ tinymolecule: 覺得不算棄單,又不是說已下標好賣家卻不取貨,而且 01/11 09:15
27F:→ tinymolecule: 看原文就有附上好賣家連結,並不是特地為了對方花時 01/11 09:15
28F:→ tinymolecule: 間po上架的 01/11 09:15
29F:推 lacseven : 建議換個立場想想看,如果今天您看到要買的東西, 01/11 09:21
30F:→ lacseven : 結果寄信問價格後,賣家告訴您東西要請您到屏東自 01/11 09:21
31F:→ lacseven : 取,她家有嫩嬰不方便寄送,結果您說那不買了!這 01/11 09:21
32F:→ lacseven : 樣您覺得算是毀約嗎? 01/11 09:21
33F:推 lacseven : 當然您可能也是會親自在屏東取貨的好買家,這樣您 01/11 09:25
34F:→ lacseven : 的憤怒我就能理解。01/11 09:25
35F:推 shinysun : 看不出來有任何惡意棄單的問題.... 01/11 13:08
36F:推 lemonslove : 買家明顯還在詢問階段,根本尚未同意購買,跟原po貼 01/11 21:53
37F:→ lemonslove : 的律師見解情形完全不同,太硬牽扯了。01/11 21:53
38F:→ lemonslove : 只能說原po設立的原則希望自己能完全遵守囉~ 01/11 21:53
謝謝各位版友的看法及來信加油打氣,這兩天也反思自己有哪裡沒做好。
這位版友站內信說要購買的時候有其他人剛好也在詢問,因為主觀認定說要就是要了,所
以我婉拒了其他人,但他兩天之後才回覆竹北較遠不要了云云。我認為如果不能親送寄櫃
可以再討論其他運送方式協調,運費什麼的交寄方式都可以再商量,而非直接說不要。後
續連繫當時欲購買的其他買家,其他買家也已經買好了也不要了,所以這東西變成閒置還
要重新再賣,損失的時間和精神讓人覺得又煩又無奈。
這件事我認為我錯在太主觀也太急著把東西賣掉,畢竟這東西是朋友贈送,我用不到想要
賣給有用的人就好。下次我會謹慎處理類似事情。再次謝謝各位指教。
※ 編輯: any1206 (101.12.54.59 臺灣), 01/12/2022 10: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