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ragggc (逼繩)
看板BabyMother
標題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時間Thu Jul 24 14:47:15 2025
舊法是這樣
https://i.imgur.com/L2mIrVQ.png
新法是這樣
https://i.imgur.com/0FWLUCv.png
從立法院第11 屆第3 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擷取
我們來看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重傷/致死
舊法/新法在加重處斷刑的情況
1. 舊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重傷
處5年1個月以上,18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新法未滿7歲之人凌虐重傷
處10年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舊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死
處10年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4. 新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死
處10年1個月以上有期徒刑,2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死刑
在加重本刑的情況下
最低刑度都比本刑多了1個月
而最高刑度則是根據刑法第33條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可以看到新法在凌虐重傷這邊的刑度明顯提高
凌虐致死多了一個死刑
因此原文宣稱的新法對未滿7歲之人凌虐致死最高只能判15年是錯誤的
加重事由不是只有列在該法條內
詳見刑法第57條 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為科刑輕重之標準:(略)
※ 引述 《ilove30and》 之銘言:
: 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
: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
: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 無期徒刑或死刑)
:
: 第5項:針對未滿7歲被害人,加重各項刑度至二分之一
:
: 這項「年齡加重條款」適用於第1~4項,也就是不論是否致死或重傷,只要受害者未滿7
: 歲,就一律加重刑度。
:
: 結果:最高可達有期徒刑20年(因加重後突破刑法第33條第3款所定15年上限)
:
: 黃國昌版本新法(三讀通過版):
: 第286條整體重寫為7項,將原第5項(未滿7歲加重條款)移到新第3項,但寫成:「對於
: 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 「前二項」僅指涉基本傷害行為(即未致重傷或致死者)
:
: 對於致重傷(第6項)與致死(第6、7項)的情況,新第3項未涵蓋,無法加重刑責
:
: 結果:
:
: 沒有「加重規定」時,依刑法第33條第3款,有期徒刑上限只有15年
:
: 若法官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就只能判處 最高15年有期徒刑
:
: 相較於舊法可達20年,減少了5年上限
:
: 新法下,劉若琳同樣行為最高只能判15年,而現實中她被判18年,明顯「減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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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ij79627 : 感謝整理!雖然我覺得有群人只負責當烏賊,噴完墨 07/24 14:55
2F:→ hoij79627 : 水就跑,根本不是認真關注這件事 07/24 14:55
3F:推 kuraki156 : 看到到處造謠的人真的很難過 真心愛護兒童權益的人 07/24 14:57
4F:→ kuraki156 : 的努力就這樣被抹黑 07/24 14:57
5F:推 canlest : 怎麼會期待他看呢 他就是複製貼上沒有要思考啊 07/24 15:29
6F:推 Charles11098: 一堆人提醒舊法286沒有死刑,他還是當沒看到不改 07/24 15:35
7F:→ jimmy911112 : 這新法是去年的版本 07/24 15:36
8F:→ dieshichun : ?.? 57條是這樣用的嗎 07/24 15:50
9F:推 damnyou : 因為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 07/24 16:05
10F:推 dahw01 : 感謝闢謠 07/24 16:32
11F:推 otamot : 感謝~ 07/24 18:29
12F:推 julia0291 : 推 07/24 18:53
13F:推 alicefang199: 推 07/24 19:06
14F:推 likastar : 推 希望不要眼裡只有顏色不問是非 07/24 19:53
15F:推 bluelune : 闢謠辛苦了~ 07/24 20:13
18F:→ kentzero : 那想知道這次修法事實是像綠共邪教組織講的那樣嗎 07/24 22:11
19F:→ kentzero : ?還是在造謠? 07/24 22:11
20F:推 petitebabe : 造謠 07/24 22:12
21F:推 sharkimage : 民進黨寧願造謠 讓很多人誤會直接虐完把小孩弄死會 07/24 22:33
22F:→ sharkimage : 判比較輕 07/24 22:33
23F:推 olafbb : 推 07/25 08:38
24F:推 mybunny : 造謠仔真的造謠成慣性了 07/25 09:28
25F:推 ajmomooo : 推 07/25 09:39
26F:推 anniekinki : 為了打擊政敵造謠這種事情真的很噁心 07/25 10:44
27F:推 howdiee : 推 謝釋疑 07/25 10:44
28F:推 ethel617 : 造謠仔真的噁心 07/25 11:27
29F:推 dormice : 有些人不知是笨還是壞,又笨又壞的繼續造謠,這次 07/25 12:06
30F:→ dormice : 修法希望不要再輕判虐童者 07/25 12:06
31F:推 chidori728 : 我身邊還是很多人相信法條修惡, 07/25 12:13
32F:→ chidori728 : 刻意扭曲資訊真的很可惡 07/25 12:13
33F:推 tsuji : 推 謝謝闢謠 07/25 14:46
34F:推 Lolira : 推闢謠 07/25 16:13
35F:推 answer1213 : 推 造謠大可不必 07/25 16:43
36F:推 ssmm5566 : 造謠啦 07/25 17:01
37F:推 cowbaya : 推 07/26 14:14
38F:推 jamison04 : 覺得還是太便宜會虐童的垃圾了 07/26 23:26
39F:推 vovyoy : 如果能加上不得假釋就更好了 07/29 15:06
40F:推 DUSTWAVE : 為了政治利益可以造謠真的很可悲 07/31 00:59
41F:推 hanmas : 推整理 08/05 10:29
42F:推 germengx : 怎不唯一死刑 08/06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