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ragggc (逼繩)
看板BabyMother
標題Re: [新聞]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
時間Mon Jul 21 10:35:06 2025
補充一下關於
3.故意凌虐+過失殺童=死刑/無期/10年以上 (286 綠不同意)
這個部分
刑法第286條其實也包含
故意凌虐+間接故意殺童
間接故意定義是
明知結果可能發生而放任之
在剴剴案這邊就是屬於間接故意
可以看到113年度國審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寫到
“””
認定劉彩萱與劉若琳間有以作為及不作為的形式共同對A童妨害自由、施以凌虐及傷害等行
為,且與A童之死亡具有因果關係,客觀上劉彩萱及劉若琳對於A童死亡結果足以預見
“””
通篇都沒有提到過失
大家都不喜歡假分享真業配文
其實關於公共政策也是一樣的
總是有網紅/粉專為自身利益在帶風向
對於網路資訊還是要謹慎思考,理性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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