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hiao ()
看板BASKET-RULES
標題Re: [問題]有點複雜的問題請板上大大指點
時間Mon Nov 10 13:02:11 2008
關於這個狀況,
小弟才疏學淺,
想依規則說明、過去所學及執法經驗跟大家分享,還請線上各位同好一同指教。
一、首先就規則雙方犯規定義
35.1.1 "兩位"對手幾乎在同時彼此相互發生侵人犯規,即為雙方犯規。
因此,顯然本狀況不符此定義,
但相對的我們可以視為~ 規則第42條:特殊情況
42.1.1 定義:犯規或違例後的"同一停錶時間內",再有其他的犯規,則視為特殊情況。
則處理程序:
42.2.2 確定犯規發生的先後順序。
42.2.3 依據裁判宣判的順序,兩隊所有相同及雙方犯規的罰則應予抵銷,罰則一經抵銷
後就如同未發生犯規一樣。
*42.2.7 相同的罰則相互抵銷後,無其餘罰則需執行時,應恢復比賽如下:
。若一隊控制或被賦予球權,則由原控球隊在違規發生最近處發界外球。
所以此判決程序應為如下:
A隊控球,
-->A隊犯規,B隊球
-->B隊犯規,A隊球
計算後,最後為A發界外球入場繼續比賽。
二、實務經驗分享:
通常在裁判的養成過程中,老師們時常會在裁判法中提到一個重點,當裁判同時嗚笛
時,千萬要先利用眼神交會,勿立刻做出手號及判決,若眼神、暗號無法溝通時,裁
判可做個小型會議決定判決,如此可避免一些尷尬或讓人誤解的狀況(例如:一個吹走步一個吹
阻擋,或一個吹撞人一個吹阻擋)。
這個觀念的立意絕對是重要的,而且我想再加上一個但書,不要為了免去忽視特殊情
況執法上的麻煩而姑息"不容許"的犯規(例如此狀況,放掉後面的防守犯規不計,反而
讓守方得利),通常不吹後面的防守犯規可能才是大家常見的,不過若情節不允許,
該吹的還是要吹,否則只可能會讓球賽可能變得失去控制。
小弟斗膽與線上各位同好們分享,還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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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onglone:好文推 11/10 13:12
2F:推 hazelnutnpus:好用心~~推推 11/10 13:26
3F:→ jdchiao:補充:由於兩個犯規罰則相同,視為抵銷,所以原控球隊發球 11/10 14:02
4F:→ jdchiao:小弟特此向樓下回文的k版大指教說謝謝。 11/10 14:05
5F:推 charlie99999:推眼神先交會此觀念 11/10 14:09
6F:推 leaveaway::D 11/10 14:15
7F:推 fish20405:謝謝各位前輩們的解說,小弟學到很多,謝謝。 11/10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