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aveaway (@.@)
看板BASKET-RULES
標題Re: [問題] 有關於技術犯規。
時間Fri Mar 30 11:59:47 2007
先跟各位說抱歉,我的文筆跟中文表達能力實在不太好,
我大概講一下我想表達的東西。
「球員被吹判兩次技術犯規並不需要驅逐出場。」
我解釋的方式不太好,造成大家對規則上的誤解請多見諒。
因為一般人似乎把NBA的看球習慣給帶進來,FIBA的業餘規則中
在這點跟NBA的職業規則不一樣,我想藉此提醒大家,FIBA的規則中
教練的兩次技術犯規則是會被驅逐出場,這點跟NBA規則應該是相同的,
不同的地方則是球員的部分。
而真正要被驅逐出場的部分,則是球員被吹判了兩次不合運動道德犯規,
或者是直接被吹判了奪權犯規。
關於這個部分規則的解釋,也許我的解釋方式大家比較不容易懂,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忙講解或是解釋,可以更清楚。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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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101.136
※ 編輯: leaveaway 來自: 220.134.101.136 (03/30 12:04)
1F:推 ycchung:其實您在上面推文中「兩個U離場,技術犯規視為個人犯規」 03/30 12:15
2F:→ ycchung:第一句話就已經是您要給的「答案」(但不是解釋) 03/30 12:15
3F:→ ycchung:第二句話,其實是可以不用說,因為第二句話感覺在「解釋」 03/30 12:16
4F:→ ycchung:但解釋時,卻用「通稱」的方式,結果反而造成誤解 03/30 12:16
5F:推 leaveaway:嗯嗯瞭解...多謝y大指教... 03/30 12:18
6F:→ ycchung:其實反過來看,可能您知道答案,但在詮釋規則上可能要注意 03/30 12:18
7F:→ ycchung:很多人都會「記」答案或案例,但在解釋上可能不精準 03/30 12:19
8F:推 leaveaway:嗯嗯我瞭解,精確的解釋規則可以讓人更瞭解含意 03/30 12:24
9F:→ leaveaway:在這點我確實還是做的不是很好^^" 03/30 12:24
10F:推 ycchung:我是來搗蛋的……… 03/30 12:25
11F:推 leaveaway:不會啦>"<...這這樣指教我才會進步啦 03/30 12:27
12F:推 noise0704:小朋友很認真喔!! 03/30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