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vishuang (黃阿傑)
看板BASKET-RULES
標題[問題] 上個球季歐肥被大班蛙賞鍋
時間Sun Oct 22 23:41:48 2006
今天看到電視重播
歐肥要灌籃
結果被大班蛙整個球+人壓下來
歐肥摔大豬
整個人+球倒在地上
沒有身體接觸
裁判判爭球
以國際規則來說應該是歐肥走步
這個判決是因為NBA規則而不同嗎???
還是當下大班蛙比爭球手勢
裁判被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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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127.98
1F:推 shamp:可能裁判覺得兩個人在空中都有機會掌握球權吧!XD 10/23 12:28
2F:→ shamp:沒看到&不懂NBA規則 真的不知道 10/23 12:29
3F:推 bking:我會吹爭球.... 10/24 01:22
4F:推 davishuang:為什麼咧?是如同一樓的觀點嗎?? 10/24 14:58
5F:推 shamp:補充我自己的,如果是我會吹走步 除非兩個人在空中都有明顯的 10/25 00:45
6F:→ shamp:持球動作(意指可以像籃板一樣抓下來的那種)才吹爭球 10/25 00:46
7F:推 sssxyz:我也會吹爭球 10/25 15:12
8F:推 davishuang:嗯嗯...那我懂了...感謝各位囉 10/2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