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Lin (Yo-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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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發問] 民總問題討論TAT
時間Wed Nov 11 22:21:48 2009
※ 引述《linarina (夏靜)》之銘言:
: 明天要考民總,選聰富的同學們請一起討論吧>"<
: 一、在禁反言原則那裡,94台上2001號老師是以禁反言來解釋,但如果有去看判決書全文
: 的同學,會發現原判決書裡有一段看起來是以權利失效作為判決依據,但TA說盡量
: 以老師的看法寫,請問要如何寫禁反言比較好呢?他應該是英美法沒錯吧?@@
這老師的文章和判決書應該有寫吧!
那就先三段論法的方式
禁反言原則(定義)
案件事實
涵射
: 二、在公私法的區別裡,一開始的案例關於療養院那個案例,老師一開始是說有爭議回頭
: 再講,不過我好像沒有聽到老師最後講是屬公法or私法,請問有同學有抄到嗎?
公私法的判斷自己判斷吧!!!
: 三、在法律解釋中,比較法的解釋裡第一條是有關於懲罰性賠償金的,有人可以解說一下
: 嗎?我自己沒抄其他註解結果現在完全不理解(眼神死)
賠償性賠償金哦! 那個是英美法的產物 我國法因為是繼受德國法 故無此制度
為在某些條文 例如慰撫金的請求 還有消保法第51條有部分引進
而懲罰性賠償金的緣由 在於以我國民法的損害賠償 在於填補被害人所受的損害 然而並
非每為加害人都有相當的經濟能力 因此 美國法上的此制度 懲罰性賠償金之所以會如此的
高(好幾10倍 相較於我國的消保法才1倍以下...)目的乃為了建立類似保險的制度 讓那些
賠不起前的加害人 可以從此制度 讓危險分散給別人 從而補償受害人的損害 簡單來說
就是社會連帶責任產誤下的危險分配~END 這樣應該夠了吧!!!
: 四、在法律漏洞那章有關反面解釋194條第一個例子,issue是視為法律漏洞or非漏位解釋
: ?老師有說他的看法嗎?
什麼是非漏位解? 不懂你意思? 而且沒例子我也不知道你問啥XD
: 五、後面個別類推的78台上1645號,老師說租賃和押租金通常是重契約,這樣如果是簽重
: 契約的話還有類推適用的問題嗎?還是直接履行抗辯權即可?
租賃契約和押租金契約 租賃契約乃是主契約 押租金契約乃是從契約(學妹你打錯字囉 指)
主契約消滅 從契約也隨之消滅 而押租金契約我來舉個例子好了!
EX:甲為出租人 以為承租人 甲乙訂立租賃約時也訂立從契約(押租金契約) 嗣後 租約期
滿 甲向乙請求返還租賃物 以像甲請求返還押租金 然而 此時租賃契約(主契約)業已消滅
而乙於此時是否可以在甲向乙主張返還租賃物時適用或是類推適用264調同時履行抗辯呢?
於此 因從契約隨主契約消滅 此時甲乙之間已無契約關係 然而 因為此押租金契約和返還
租賃物之間實際上具有牽連性 基於法律公平原則 應該類推適用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
辯權(因為264條要件有基於同一之雙務契約 然而此契約業已消滅 故要類推適用)
這樣懂了嗎? 明天要考試~哈哈大家加油~
: 以上問題感謝大家回答,有問題大家一起來討論吧~TAT
: 我對明天很絕望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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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與天地準 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仰以觀於天文 俯以察於地理 是故知幽明之故
原始反終 故知死生之說
精氣為物 游魂為變 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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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12.123
1F:→ ROCSimonLiu:懲罰性賠償金是這樣嗎? 11/11 22:32
2F:→ NTULin:對阿~ 11/11 22:32
3F:→ ROCSimonLiu:哪看到的?PAPER? 11/11 22:34
4F:→ NTULin:助教說的!!! 11/11 22:34
5F:→ NTULin:或是妳看陳聰富老師的那兩本書也有介紹這個制度 11/11 22:35
6F:→ ROCSimonLiu:哪兩本書 11/11 22:39
7F:→ NTULin:她那兩本論文集阿 什麼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的 11/11 22:53
8F:噓 ROCSimonLiu:Market-Share Liability. 11/11 23:07
9F:→ ROCSimonLiu:這個東西叫做懲罰性賠償金? 感謝建霖大大指正 11/11 23:08
10F:→ NTULin:兩個不太一樣吧!!! 懲罰性賠償金沒有限制賠多少倍 樓上說 11/11 23:15
11F:→ NTULin:的那個是分散分險的 11/11 23:16
12F:→ NTULin:不過我國法倒是有限制賠多少倍 11/11 23:16
13F:→ NTULin:懲罰性賠償金,乃在填補實際損害之外一種以懲罰加害人主觀 11/11 23:17
14F:→ NTULin:上惡性為出發點的賠償制度立法要件須證明被告的行為具備 11/11 23:18
15F:→ NTULin:「惡意」、「輕率」等... 11/11 23:18
16F:→ NTULin:重點在於 美國的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沒有限制賠償的金額範圍 11/11 23:19
17F:→ ROCSimonLiu:目的乃為了建立類似保險的制度? 11/11 23:19
18F:→ ROCSimonLiu:你把兩個制度混在一起了吧? 11/11 23:20
19F:→ ROCSimonLiu:不然給我那篇論文名稱 11/11 23:20
20F:→ NTULin:故有制裁的功能! 至於Market-Share Liability那是額外的制 11/11 23:22
21F:→ NTULin:度 為了分配分險 懲罰性賠償金是用來''懲罰''為主 剛剛那個 11/11 23:23
22F:→ NTULin:制度是以填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下(暫且在這裡稱為保險制度吧?) 11/11 23:24
23F:→ NTULin:哈哈對 應該是對加害人的懲罰 還有填補受害人的補償分開才 11/11 23:25
24F:→ NTULin:對 謝謝指證 11/11 23:25
26F:推 narcimeow:Market-Share Liability哪是為了分散風險,明明是用來代 11/11 23:37
27F:→ narcimeow:替侵權行為的因果關係.. 11/11 23:38
28F:推 patrick21311:我只想說 應該是指正不是指證 11/11 23:38
29F:推 linarina:非常感謝以上學長姊的回答:) 11/11 23:40
30F:→ narcimeow:這個是這個,保險歸保險,懲罰性賠償金又是另外的,不過 11/11 23:41
31F:→ NTULin:好像偏題了... 11/11 23:41
32F:→ NTULin:沒錯兩個是分開來的 但是可以從懲罰性賠償金拿來當作社會保 11/11 23:42
33F:→ narcimeow:NTULin的說法大致上沒問題,只是有點亂.. 11/11 23:42
34F:→ NTULin:險的資金來源嗎?(我認為應該OK) 11/11 23:43
35F:→ NTULin:為了要對受害人的損害座最有效的填補 這樣的作法應該還算合 11/11 23:43
36F:→ NTULin:理吧 等等有人打我手機我去回答牠的問題 11/11 23:44
37F:推 a325000:@.你什麼也沒回答阿=.= 11/11 23:48
38F:→ a325000:二.你還是什麼也沒回答阿=.= 11/11 23:48
39F:→ a325000:三.回答的怪怪的 11/11 23:48
40F:→ a325000:四.你依然什麼也沒回答阿=.= 11/11 23:48
41F:→ a325000:五.終於有回答到了^^給你鼓勵鼓勵 11/11 23:48
42F:→ a325000:結論 11/11 23:48
43F:→ a325000:NTULIN加油好嗎? 11/11 23:48
44F:→ a325000:還有,你打錯很多字(指) 11/11 23:50
45F:→ a325000:三.你好像把無過失責任跟懲罰性賠償金混在一起了 11/11 23:54
46F:→ a325000:危險分配那個跟懲罰性賠償金好像沒啥關係 11/11 23:55
47F:→ NTULin:我哪裡提到無過失責任? 11/12 00:09
48F:→ NTULin:有些不知道她們在問什麼 那就交給神人囧三學長了~ 11/12 00:09
49F:→ NTULin:請看我推文好嘛!!!懲罰性賠償金還要舉證加害人ㄟ 你是不是 11/12 00:10
50F:推 a325000:你講的應該是無過失責任,然後用危險分散或保險等分散損害 11/12 00:10
51F:→ NTULin:誤解我意思= = 明明就有歸責要件 11/12 00:11
52F:→ a325000:可是你把他講成懲罰性賠償金了 11/12 00:11
53F:→ NTULin:哦 我懂你意思了 11/12 00:12
54F:→ NTULin:可是我剛剛推文也補充 那兩個是分開的制度 無過失責任是用 11/12 00:13
55F:→ NTULin:保險方式來分擔 懲罰性賠償金是用來''懲罰''的效力 11/12 00:13
56F:→ NTULin:但是我認為兩者在某程次上可以有所結合(例如補償方面)並不 11/12 00:14
57F:→ NTULin:必然是互不相影響的(以上屬我認為的) 11/12 00:15
58F:→ a325000:那你應該把你認為的的因果關係講出來囉 11/12 00:33
59F:→ a325000:還有有一種東西叫修文 11/12 00:33
60F:→ a325000:按大寫E就可以了喔^^ 11/12 00:34
61F:→ a325000:懲罰性賠償金之所以會如此的目的乃為了建立類似保險的制度 11/12 00:35
62F:→ a325000:這句可以請NTULIN大神解釋一下嗎? 11/12 00:35
63F:→ a325000:賠不起前的加害人 可以從此制度 讓危險分散給別人 11/12 00:36
64F:→ NTULin:我是小嫩咖XD 你才是大神430ㄟ 11/12 00:36
65F:→ NTULin:當然還是有培的起錢的大公司 那賠償完餘下的金錢(因為甚至 11/12 00:37
66F:→ NTULin:可以到幾百倍) 那些錢可以用來成立一個類似基金會的東東 政 11/12 00:38
67F:→ NTULin:也可以撥預算給那個基金會(可能又可以分為環保 交通等)給 11/12 00:38
68F:→ NTULin:賠償無門的受害者 當然 懲罰性賠償金的目的是為了有嚇阻的 11/12 00:39
69F:→ NTULin:果 但是之後的補償制度未必又不能和風險分配作連結 11/12 00:40
70F:→ NTULin:而且我也不認為所謂的危險分配一定要限制再無過失責任這麼 11/12 00:40
71F:→ NTULin:隘的範圍 合理的解釋是要以填補受害人的損害為最高指導原則 11/12 00:41
72F:→ NTULin:這樣應該就是危險分散吧(我想 茶~) 11/12 00:41
73F:→ NTULin:我要去睡覺哈 今天好像回答了一堆問題= = 我明天考試推定 11/12 00:42
74F:→ NTULin:會過吧ㄏ哈哈 11/12 00:42
75F:→ a325000:NTULIN加油,以後當個立法委員創設新制度喔A_A 11/12 00:48
76F:→ a325000:你講的應該是企業為了避免高額的賠償金 11/12 00:53
77F:→ a325000:所以弄出責任保險來支付賠償金吧 11/12 00:53
78F:→ a325000:這應該不是懲罰性賠償金的"目的"而是結果 11/12 00:54
79F:→ a325000:這種責任保險的確可以填補受害人的損害 11/12 00:55
80F:→ a325000:但這不是用企業賠的數百倍剩下的去賠其他人 11/12 00:56
81F:→ a325000:美國侵權行為法重述908條:懲罰性賠償的目的是懲罰極端無理 11/12 00:58
82F:→ a325000:行為之人,並且阻止該行為人及他人於未來從事該類似的行為 11/12 00:59
83F:→ a325000:重述兩個字多的的不要理他,或是NTULIN幫我修掉 11/12 01:01
84F:噓 Oranger1316:認真文推一個 11/12 17:49
85F:→ Oranger1316:紅的比較明顯=) 11/12 17:49
86F:→ NTULin:私以為 目的尚非不可以擴大 不過這已經屬於超越法條 算是屬 11/12 17:53
87F:→ NTULin:於之後的賠償的細部後續問題了 理想境界哈哈 理想國 大法官 11/12 17:54
88F:噓 a325000:大法棺 11/12 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