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SimonLiu (西米露)
看板B97A013XX
標題[筆記] 1009部分更正
時間Thu Oct 16 00:31:21 2008
因為上星期去夜唱,所以上課沒帶講義也沒預習...
民事、行政和刑事的敘述修改如下(依忠五講義p.14為準)
區別標準:民事事件:私人與私人間,利於平等主體地位,為追求個人利益,
因經營社會生活關係所發生之權利義務糾紛
行政事件:行政機關,利於公權力主體地位,為追求公共利益,因
執行職務與其他機關或人民所發生之權利義務糾紛
刑事事件:人民因犯罪行為,侵害國家、社會或
個人利益,而由國
家機關與以追訴審判、科處刑罰所發生之法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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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41.15
1F:推 pigdog:沒有所謂的私人法益啦。僅有個人法益。 10/16 00:43
2F:推 taiton03:樓上大師說話囉(老師這樣傷肝喔... 10/16 00:46
已修正,謝謝老師0ˇ0 有實體講義的請自動修正or印在腦子裡=ˇ=
法益:社會共同生活中,無論為個人、社會或國家均存有所謂之生活利益。凡以法律手
段加以保護之生活利益,即稱法益。 資料來源
http://tinyurl.com/4tlmub
※ 編輯: ROCSimonLiu 來自: 140.112.241.15 (10/16 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