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player (弈本無心)
看板B95A012XX
標題Re: [問題] 有關一般選修
時間Sun Sep 17 00:53:36 2006
關於12通識學分的部分
基本上通識分為
G1人文
G2社會
G3物質
G4生命
在通識課程上會特別標註該通識課程的所屬領域
不能修自己領域的通識
比方說法律系屬於社會領域
標示G2的通識我們修了是不算通識的
在其他的三個領域中
除了必需修滿累積12學分的通識課之外
必須在三個領域各修至少兩學分
或是在兩個領域中各修至少四學分
也就是說
你如果修2學分的人文領域 十學分的物質領域
那是不算的
大概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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