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wOffice (法律系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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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時間Thu Mar 6 12:06:51 2008
法律學系公告
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選課注意事項中第一項選課須知的第4點「選課確認」:
開學第四週首日(3/9(週日)上午9時起),請同學自行上網列印「選課確認單
一聯由學生自行留底備查,另一聯學生親自簽名並拿給導師簽章後,於第四週週
(3/14)下班前送交系所辦公室,再由系所辦公室彙整後送教務單位存查。」
請各位同學注意!
法律學系辦公室
97.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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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0.95
※ 編輯: LawOffice 來自: 140.112.150.95 (03/06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