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ifanaru (Frieder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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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經濟系學生會會長改選
時間Fri Nov 13 01:14:27 2009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八學年度經濟系學生會會長改選暨選舉規章及組織章程公投公告
壹、選舉及公投名稱:
甲.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學生會改選會長一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2月1日起至一百年1月31日
貳、投票日期:
訂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12月9日星期三當日早上9點至下午5點
開票時間謹訂于中華民國九十八年12月9日下午六時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參、投票地點:
普通大樓102教室前 社科院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八年11月16日0時正起至九十八年11月29日晚上6時正止
地點:有意參選者請向選委會副主席吳端霖daniel780810登記。
費用:會長候選人每名繳交保證金500元,保證金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永久住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和
經歷。
乙、個人書面政見(五百字以內)。
丙、本人學生證正反影本
丁、本人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照片貳張。
資格:甲、候選人應為經濟系大學部學生
乙、候選人不得有任何黨籍身分
丙、候選人不得有記過以上處分
丁、候選人不有違反當次選舉公告規定之競選活動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已登記為候選人者,
即刻發布公告取消資格
其他: 甲、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前,任一候選人得撤回登記,並同時喪失候選人之資格
丙、凡於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撤回登記,且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
多人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需過經濟學系學生總數百分之二十方為有效,採多數決。
同額競選時:投票法定人數需過經濟系學生總數百分之十五
且贊成票超過反對票方為有效當選
陸、公投之通過:投票法定人數無限制,贊成票超過反對票方為有效當選
柒、選舉人資格:本校經濟系大學部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
扒、選舉委員會名單:
主席: 王又巧
副主席:吳端霖
秘書部:詹佩蓉 張郡蘭
選務部:陳俞中
財務部:莊立德 許珍綺
其他:
甲、本次選舉設有監察委員若干人,負責監督投開票事宜。
乙、擔任選舉執行委員/監察委員或選務員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其登記為候選人或連署人者,當然喪失資格。
丙、競選日期自九十八年11月30日零時起至12月8日二十四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丁、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海報等,宣傳品應加上候選人之簽名。
3.訪問選民。
4.事先經選委會許可,不違反選罷法之選舉活動。
戊、候選人號次抽籤登記時間地點:
九十八年11月30日晚上六時正,於法學院交誼廳舉行。
候選人不得委託代理抽籤,候選人逾時由選委會代抽。
己、選務員之職權:
1.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2.參加選務人員工作講習會(同候選人號次抽籤登記時間地點)
3.選務員工作完成後,選委會退還其保證金;未盡全責者,
選委會得扣除其全額保證金
以上公告如有錯誤以第二次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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