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ma (壓不扁的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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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同性戀拒服役-沒有享權力 當然不必盡義務
時間Sun Jun 15 02:45:03 2003
■同性戀拒服役─沒有享受國民的權利,當然不必盡國民的義務
◎何春蕤
報端披露同性戀出具公立醫院精神科醫師證明,並經複檢證實後得免服兵役,這
一消息引起許多人的關切。
不管是以「性別認同困難」或「性心理變態」的醫師證明申請免役,同性戀者面
對的是一個冗長繁複而且可能遭受嘲弄羞辱的檢驗過程(竟然有醫師建議用檢查
肛門──對付毒販和走私者的手段──做為指標之一),有時同性戀者還被迫在
此過程中誇大醜化自我的心理及行為,以符合精神科醫師可能先入為主的刻板期
待。即使通過公立醫院精神科的嚴格鑑定過程,同性戀者還得迎接軍方醫師的再
度而且更嚴厲(也就是更羞辱)的檢定。
如果有役男還願意付出這種毫無尊嚴的代價,願意此後背負我們這個社會加在同
性戀者身上的羞辱與歧視,那麼,我們真的需要重新思考,是什麼樣非人的兵役
制度,竟能迫使人們情願付上這種社會代價也不願入伍!
維護兵役制度的公平性的人或許會說,同性戀以其性偏好而免服兵役是一種要不
得的特權。可是,如果服兵役是國民應盡的義務,那麼,同性戀者抗拒服役並非
特權問題,而是民權問題,也是人權問題。
同性戀者──因其性偏好及性別認同──在我們這個異性戀主導的社會中從未實
現其民權與人權。他們如果忠於自我,呈現他們的好惡,便要冒著失去工作、失
去教育、失去尊嚴、失去親情等等後果。他們躊躇不前,徘徊暗夜,正是因為他
們唯恐失去這些被異性戀者視為基本民權人權的當然內容。
如果同性戀者(以及其他邊緣人)以其真正的自我無法享受國民的權利,那麼,
同性戀者以其真正的自我當然也不必盡什麼國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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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ucLee:那異性戀女子應該服兵役 推 211.21.108.21 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