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nkitw (栀ソ)
看板Ayu
標題[轉錄][新聞]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時間Thu Dec 20 15:00:38 2007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BlackCrazy (B.C.) 站內: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時間: Thu Dec 20 12:28:51 2007
部落格涉侵權 女大生罰作文
徐姓女大學生架設部落格提供網友超連結下載未經授權的流行歌曲,卻被唱片
公司報警逮獲,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外的罪,檢察官考量她因不熟悉著作權法令而
犯罪,從輕發落緩起訴1年,罰寫2千字文章,並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部落格是時下最火紅的網路活動之一,簡單地說,就是在網路上寫日記,並公
開讓人閱覽及回應。早期的部落格受限於網路條件,只能以文字寫日記。但近來因
寬頻網路及網站容量增大,如今的部落格已能提供大量照片、超連結,甚至串流影
音等內容。
21歲的徐姓女大學生,從民國九十四年起,向全國最大的部落格網站無名小站
申請架設部落格後,為方便網友下載、收聽流行歌曲,
竟然從YouTube及ImTV等影音
網站中,尋找未經授權的影音檔案後,在自己的部落格網頁提供超連結。
由於此一行為損及滾石、華納等11家唱片公司的音樂著作財產權,案經財團法
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工作人員發現後,報請保二總隊查獲,依違反著作權法移
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徐女在偵訊中坦承不諱,偵辦此案的檢察官徐仕偉認為,徐女的行為,屬於以
公開傳輸方法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幫助犯,為法定本刑死刑、無期徒刑或3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外的罪。
徐因素行良好,只因不熟悉相關規定,才一時失慮犯罪,事後也坦承犯行,知
所悔悟,經徵得唱片公司律師的同意,援引刑法減刑規定,處以緩起訴1年。
不過,檢察官也同時要求徐女,應以「部落格與著作權侵權」為主題,撰寫2千
字的文章;並於緩起訴確定後8個月之內,向檢方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
社區,提供40小時的義務勞務。
洪榮志/台南報導 中國時報 2007.12.20
http://blog.chinatimes.com/blognews/archive/2007/12/20/2284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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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寫錯嗎 部落格放個超連結也違法? .... 還被抓...
那在i'm tv youtube放影片的人不曉得有沒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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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6.9.177
1F:推 lalacow:只敢打蒼蠅啊 12/20 12:30
2F:推 troyasap:豺狼當道,安問狐狸! 12/20 12:30
3F:推 brianjim:這不是新聞了 很多部落格都把有問題的連結拿掉了 12/20 12:30
4F:推 Sipaloy:女子大生~ 12/20 12:31
5F:→ brianjim:因為不久之前也有同樣的案例 12/20 12:31
6F:推 Fuuuck:責任歸屬不同,不能這樣比..youtube是算在該公司頭上 12/20 12:31
7F:→ Sipaloy:我看到「法定本刑死刑」還沒看到後面差點嚇死... 12/20 12:32
8F:→ Sipaloy:想說盜版而已,不用殺頭吧.... 12/20 12:32
9F:推 ClubT:又不是只有她會... 12/20 12:32
10F:推 abian:還是低調的下載就好...(誤) 12/20 12:33
11F:推 jonrsx:乾脆把 上次那些問題少年的網誌寄給 警方好了= = 12/20 12:33
12F:→ brianjim:寄給IFPI會不會比較快 XD 12/20 12:34
13F:→ Eiichirou:那怎麼不告youtube跟imTV? 12/20 12:35
14F:→ louzymizery:超連結也放不得哩現在╮(﹋﹏﹌)╭ 12/20 12:36
15F:→ nomorethings:這樣搞有意義嗎-___-? 資訊發達還罰這鳥東西-_- 12/20 12:36
16F:推 mstar:這樣也能成罪? 著作權法也管得太多了吧 12/20 12:39
17F:推 Yupik:超連結也不行!!!!!???? 12/20 12:40
18F:→ mstar:這該是 Youtube、GoogleVideo、NicoVideo...etc 的責任吧 12/20 12:41
19F:推 lalacow:上述那些都是大公司啊 惹不起 所以打小蒼蠅 12/20 12:42
20F:→ mstar:徐小姐拒絕緩起訴看看,無罪機會應該很大 12/20 12:42
21F:推 mstar:會不會是把 youtube 的影片抓成 flv 或 mp3 給人下載? 12/20 12:44
22F:→ mstar:如果只是 blog 內嵌 youtube,不會被告吧? 12/20 12:45
23F:推 woodyzhou:現在有放音樂和影音檔的blog一大堆 通通都有罪? 12/20 12:46
24F:→ woodyzhou:"提供網友超連結下載" 嗯 她應該是有放可下載的連結吧? 12/20 12:48
25F:推 eight:明顯是錯的,幫助犯指以幫助他人犯罪之意思,參與犯罪構成 12/20 12:48
26F:推 bigsun0709:人家有一排律師團等著~當然拿小老百姓開刀囉 12/20 12:49
27F:→ eight:要件以外之行為。 這怎麼會是幫助犯呢 12/20 12:49
28F:推 SODteam:google也有很多可下載的超連接 12/20 12:54
29F:推 sekai:專找不懂法律的人開刀 就是吃定小老百姓 12/20 12:58
30F:→ AXN:這焦點有點模糊吧 12/20 13:02
31F:→ AXN:到底是供人下載音樂被抓、還是放youtube連結被抓 12/20 13:02
32F:→ louzymizery:話說未經授權影片提報Youtube,他們不是會刪嗎? 12/20 13:03
33F:→ louzymizery:單純放超聯結就讓它失效就好@@.需要走到法律程序?? 12/20 13:04
34F:推 dspswen:哪個mtv在網路上找不到 真是莫名其妙 12/20 13:07
35F:推 liouink:當事者能不能上來講話?!! 12/20 13:13
36F:推 cychi:看哪家唱片公司告的... 12/20 13:36
37F:推 mitamaiya:就只會欺負我們死老百姓= = 12/20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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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2.22.118
38F:推 auloveayumi:奇怪了...重要的事不做 盡會生些支微末節... 煩死了 12/20 18:38
39F:推 guces:真的死刑嗎= = ..驚!~ 12/20 21:16
40F:→ wayne7807:是死刑「以外」吧 12/20 21:18
41F:推 nocome:1F這樣想不對,如果每個人都這麼做你還覺得這不重要嗎 ?? 12/21 01:04
42F:推 adcmhack:侵權就是侵權啊 請大家支持正版吧 12/21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