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cimumu (木)
看板Aussiekiwi
標題Re: [請益] 澳洲房租的合約規範
時間Wed Nov 14 19:47:37 2007
nsw 這邊的一些租屋重點:
不管是跟仲介租還是 share house,都可以簽約。
若有爭議以租約內容為準,若無租約可詢問 fair trading。
押金通常四周,預繳租金通常兩到四周。
欲毀約提早搬走,房客有義務付房租至房東找到新房客為止,
房客也有義務付房東找新房客所出的費用(如刊登廣告的費用)。
私人契約中,若無維修等問題會扣到押金,最後四周押金可抵為房租。
你所舉的其他例子很常見,
但比較像是房客跟房東之間的協議,而非法律所規定的處理方式。
你這種私人契約,房東有權利要你付到離開,所以要你多付七週是可以的,
但若你硬要走(或偷偷溜走),房東也沒辦法怎樣,
除非你房東機車到為了兩三週房租要到法院告你,
這樣最後應該會變成到仲裁庭調解,之後你再次入境會被判要把錢繳掉吧,
若演變成這樣,你會不會留什麼記錄我就不確定了。
※ 編輯: dcimumu 來自: 220.239.180.83 (11/14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