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sho8550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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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震怒] 這樣到底算不算抄襲?
時間Sat Mar 1 22:27:16 2008
※ [本文轉錄自 Hate 看板]
作者: grimdance (Mr.m1st3R  ) 看板: Hate
標題: [震怒] 這樣到底算不算抄襲?
時間: Fri Feb 29 02:46:44 2008
剛剛朋友傳過來的
http://www.ud.org.tw/07award-winners-02.html
http://www.nibon.com.tw/showroom/view.php?C=618764
媽的咧雖然常常會發生自己設計出來的東西和別人一樣的事情
不過感覺還得獎就有點誇張了
幹,不過難道學生不做功課主辦單位也都不做功課嘛
大家就這樣繼續抄下去吧幹
順便補另一個幹
主辦單位的網站連個email都找不到
最上面還寫網頁版型是他媽要笑死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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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138.95
※ 編輯: grimdance 來自: 118.168.138.95 (02/29 02:48)
1F:→ cawayigainax:抄襲沒什麼 看你 220.131.71.182 02/29 02:47
2F:→ masamunedate:不看先猜十把刀?140.112.252.142 02/29 02:49
3F:→ cawayigainax:很明顯二樓猜錯 220.131.71.182 02/29 02:51
4F:→ masamunedate:嗯 猜錯了 還好沒賭剁GG140.112.252.142 02/29 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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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64
5F:→ hesho855096:不是有意冒犯創作者 純粹覺得評審看太少才會發生這尷 03/01 22:27
6F:→ hesho855096:尬事件 ........... 03/01 22:28
7F:→ noahxran:不知道為什麼總覺得還好....囧 03/01 22:40
8F:推 uhot:概念一樣耶 不過都量產了還得獎.....有點說不過去.... 03/01 22:57
9F:推 lunaluce:可是老實說我覺得很純粹是撞梗... 03/01 23:17
10F:推 nemesis0:...所以我才對台灣的設計系沒信心啊 03/01 23:44
11F:推 karlrecon:..... 03/01 23:56
12F:推 fakelion:同意一樓 03/02 00:02
13F:→ echohihi:很難說有沒有抄吧 算是很多人都想得到的概念 03/02 00:14
14F:→ iamNori:應該只是剛好想到一樣吧... 03/02 00:28
15F:推 themask:...我的老師有去當評審耶XDDD 03/02 00:43
16F:→ hesho855096:這樣還真對樓上老師不好意思 不過就真的是個尷尬事件 03/02 00:44
18F:→ coord:我覺得像結合其中幾種 可是造型比較好 03/02 00:57
19F:推 karlrecon:嘴砲一下,UD是種非常細膩的設計,常常很簡單又難以發揮 03/02 00:59
20F:→ karlrecon:同一樣概念的東西,可能規格只差一點 就硬比另一個好用 03/02 01:00
21F:→ karlrecon:雖然在這個CASE上不一定能有驚人的差距,不過我想UD精神 03/02 01:02
22F:→ karlrecon:應該是要被放在實際上真的好用而不是概念上看起來好用 03/02 01:03
23F:→ karlrecon:提供另一個角度而已 隨便看看 03/02 01:06
24F:推 stannast:我覺得應該不會有人會想要抄襲然後去比賽得獎的吧 03/02 04:11
25F:→ stannast:抄襲的東西 頂多拿來 交作業 03/02 04:12
26F:→ chiachi0218:壞了台科在我心中的形象.. 03/02 05:03
27F:→ single770301:樓樓上的不贊同...就算作業也不能用抄襲的=3=... 03/02 13:22
28F:推 anc:恩 個人覺得就算是作業也盡量不要抄襲比較好 每每看到同學交的 03/02 13:49
29F:→ anc:作業都我有看過類似的 囧 03/02 13:50
30F:→ hesho855096:應該是說想到了一個東西但不知道卻已經上市 只能說自 03/02 13:55
31F:→ hesho855096:己動作太慢 或者對方動作太快 誰會想到是抄襲 只是相 03/02 13:57
32F:→ hesho855096:似到令人感到尷尬罷了 03/02 13:57
33F:→ hesho855096:另外我覺得創作雷同會被說英雄所見略同 但競賽結果的 03/02 13:58
34F:→ hesho855096:話就很容易引發話題了... 03/02 13:59
35F:推 anc:有本書裡面說過 當你產生一個新想法時 全世界有兩萬個人和你 03/02 16:42
36F:→ anc:一樣! 很玄 這就看命運的捉弄了 誰先做出來 03/02 16:42
37F:→ Tayako:真的 看誰先做出來..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不保障 "概念.想法" 03/02 16:44
38F:推 s9588008: 不算~ :) 概念.想法一樣~ 設計結果有很多種~ 03/02 20:57
39F:推 oj113068:不只評審看太少,原作也看太少,這之前討論過了對吧? 03/02 21:33
40F:→ oj113068:不過我很討厭遇到這種事情就搬出法律說:你看沒犯法 03/02 21:33
41F:→ oj113068:法律應該是最低標準 03/02 21:33
42F:推 dalireal:撞梗罷了 這樣就當抄襲 手機都不用設計了 03/03 16:06
43F:推 IDislong2die:以後很像就說是撞梗就沒事... 03/03 16:17
44F:推 karlrecon:有很多撞梗的手機本來就不用出來 進幾年手機ID實在很弱 03/03 18:46
45F:→ viva4ever:覺得不太像抄襲 像是每個文化都因為要盛湯所以有湯匙 03/08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