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bath (挖哩勒)
看板Army-Sir
標題[問題] 憲法問題
時間Tue Jan 17 22:06:43 2012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升格為「準直轄市」的人口數需達多少以上:
A 100萬 B 150萬 C 200萬 D 250萬
ANS: C
不過維基百科寫12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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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76.145
1F:推 smlisa:危機參考的修憲時間好像是比較舊的 01/17 22:08
2F:→ berlinlai:125萬人好像是直轄市的規定,但是我沒查到升格的人數... 01/17 22:08
3F:推 waterX: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 01/17 22:08
4F:推 slashmoon:125是升直轄市 200是聲準直轄市 01/17 22:08
5F:→ waterX:....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01/17 22:09
6F:→ waterX:重點是 "準" 這個字.. 01/17 22:09
7F:→ smlisa:那...."準"是什麼意思 01/17 22:10
8F:→ waterX: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 ==> 準 01/17 22:11
10F:推 hhh181812:桃園就是準直轄市 01/17 22:12
11F:推 berlinlai:有解答有推 01/17 22:13
12F:→ hotbath:推 01/17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