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practise (Gee Gee Gee Gee Gee Gee)
看板Army-Sir
標題[問題] 關於總統任命人事
時間Sun Jan 31 14:22:36 2010
根據憲法37條 和增修條文第2條
我想問一下
假如 我是總統 我想任命我弟當某個官職
但是立法院不同意
那我可以問行政院院長同不同意 他不同意 我就把他換掉
然後直接把我朋友叫上來當行政院長
然後叫他同意我弟的人事任免
即使立法院不同意 行政院院長同意也就OK?
是這樣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224.235
※ 編輯: topractise 來自: 114.42.224.235 (01/31 14:23)
1F:推 StanKai:要看吧 有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有的不用 01/31 14:28
2F:→ flymood: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 01/31 14:28
3F:→ flymood: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 01/31 14:28
4F:→ flymood: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01/31 14:29
5F:→ flymood:簡單來說,跟行政院長無關... 01/31 14:29
6F:→ topractise:只有特殊條件才不適用37條吧@@? 01/31 14:31
7F:推 thrush:1.需總統提名立院同意的 2.行政院長任命 3.解散立法院 01/31 14:43
8F:→ thrush:以上三者不需行政院長副署 01/31 14:43
9F:→ thrush:btw 不能找你弟 因為要規避三等親 不然就傅崑琪了 01/31 14:44
10F:推 AMARE32:沒有總統提名 行政院長同意的... 01/31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