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52618 (ben)
看板Army-Sir
標題[問題] 退伍後的退伍令?
時間Sun Nov 8 11:49:38 2009
一定要在15天內拿到鄉公所報到嗎?
如果沒去會怎樣?
或者有辦法可以延後?
因為私人有點事情,沒辦法回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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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45.90
1F:噓 amork:不得不噓......爬文吧~ 標題關鍵字:歸鄉 11/08 12:08
2F:推 ncnuboy:一不小心移送法辦,再不小心就被起訴 11/08 12:57
3F:推 foreigners:會被通緝喔 XD 11/08 13:12
4F:→ g10fily:就變成志願役了喔 11/08 13:26
5F:噓 kdo:不知《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10條適不適用喔! 11/08 15:19
6F:→ kdo:後備軍人意圖避免召集處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11/08 15:20
7F:→ kdo: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一、離營歸鄉無故不依規定 11/08 15:20
8F:→ kdo:報到,或重複申報戶籍者。 11/08 15:22
9F:→ kdo:後備軍人犯第一項之罪或國民兵犯前項之罪,致使召集令無法送達 11/08 15:22
10F:→ kdo:者,以意圖避免召集論;分別依第五條或第六條科刑。 11/08 15:23
11F:→ kdo:詳文請自行查閱『全國法規資料庫』,真不知有什麼事情會比自己 11/08 15:24
12F:→ kdo:應負國家責任義務者還重要的,你的事情和法律相比,很重要嗎? 11/08 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