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intll (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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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哈啦] 大巨蛋
時間Tue Apr 21 21:30:39 2015
※ 引述《aissue (Hulenda)》之銘言:
: 標題: [哈啦] 大巨蛋
: 時間: Tue Apr 21 01:37:02 2015
:
: 各位前輩好
:
: 小妹建築系畢業沒幾年
林北建...sorry,妳好,大叔我是鍵盤建築師
這兩天看了很多網路上的言論,我也想趁機討論一下
:
: 最近看到新聞上網路上 大巨蛋一事吵得沸沸揚揚
:
: 具我粗淺的觀察以及看了一些前輩文章的心得
:
: 大巨蛋應該是有符合(台灣)建築法規審查
請問妳知道大巨蛋"應該"符合了台灣的什麼法規嗎?
可以的話請妳分享一下,後續也許可以討論得更深入
大叔我只知道大巨蛋在"蛋"的部份因為要免除"不符"建築技術規則部份條文,
所以必須要報請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防火避難性能審查
內政部營建署再將實質審查的業務委託給民間(台灣建築中心)代審
所以嚴格說來大巨蛋應該是沒有"完全"符合台灣的建築法規的喔
是說防火避難性能審查有通過就是了,不過我認為這是另一個盲點,後述
(在此不討論前述審查過程有被
葉世文操控的可能性)
:
: 但市府卻拿了"日本"的法規來檢討此項目
"日本"的法規?請問妳是指那一條?
台北市府公佈的報告第5頁第1項開宗明義就說了,
台灣的法規和制度並不完善,
所以只好參考已經興建過多顆蛋的日本相關制度和經驗,
就
整體園區進行綜合性的檢視
說到這邊當然就要問,為何台灣的法規和制度是不完善的呢?
前述防火避難性能審查有盲點,就是因為它是因應建技規則而生
所以在性能審查中也僅針對"不符建技規則"的部份進行檢討,
而不見得會去檢討
大巨蛋週邊的建築型態、交通和環境加成效應
(在此我只能用一般常理臆測,因為我也沒看過大巨蛋的性能審查報告XD)
大巨蛋週邊的商業設施密集而且型態複雜,又是台灣第一顆
這樣的案例,有沒有就整個園區檢討逃生避難的必要性呢?
我個人認為是有的
:
: 關於體檢實驗的數據似乎也有不合理之處?(市府假設人數17W人)
17萬人不可能嗎?2013年跨年101煙火的人數紀錄是85萬人喔
再說...那遠雄的數據是合理的嗎?
遠雄這麼義正詞嚴,怎麼不趕快把條件設定數據拿出來狠打阿榮兄的臉?
:
: 法規制度好像變成了今天可 明天否
有這回事?請明示是哪一個部份
:
: 好像一般民眾不會去了解這些問題
不是一般民眾不會去瞭解,是新聞媒體搞不懂又斷章取義亂解釋,
造成民眾一知半解,到最後就當然就變成「
不管啦,遠雄就是爛!」
:
: 因為遠X集團不得民心的關係 加上媒體操弄
:
: 感覺好像是為了反而反
嗯,我現在的確頗有這樣的感覺
:
: 有板上的大大願意討論一下嗎?
:
既然開了葷,就順便連推文一起回了,望勿見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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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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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79.105.247
: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Architecture/M.1429551425.A.AA6.html
: 推 design7 : 以台灣人的民族性跟相關防火觀念,覺得北市府用日本 04/21 01:50
: → design7 : 的法規做標準只是剛好而己!只是合約朝夕令改這的確 04/21 01:50
: → design7 : 會讓人觀感不加 04/21 01:50
: 推 design7 : 個人覺得最大的問題其實是在於逃難瞬間爆發的人潮 04/21 01:52
: → design7 : 推擠力量,人被踩死都有可能... 04/21 01:52
: → design7 : 以上非來自建築界的個人淺見... 04/21 01:53
: 假設台灣人的民族性這樣,那為了安全是否乾脆戒嚴算了
: 好像不管再怎麼空曠的地方還是有可能人踩人??
: (小妹講話直接一點 不是討戰喔 希望有更多人可以討論 解開我迷惑的地方)
:
大叔我覺得妳這樣講,還是不要做建築好了
然後每天關在家裡不要出門不要吃東西
因為吃東西會吃到回收廢油,出門會被捷運鋼樑壓掛
(善哉善哉,願死者安息、生者平靜、罪者受重罰)
:
:
: 推 chewie : http://goo.gl/HIZ4Ik 這篇用詞雖然衝了點 但可以 04/21 10:50
: → chewie : 看一下 簡言之巨蛋本來就不適用一般法規去審查的 04/21 10:51
: → chewie : 在性能設計上遠雄採取了個非常低的標準...\ 04/21 10:52
:
: 文中有提到「台灣消防法規只是安全的最低限度。」
: 有在前輩的FB看了一些貼文,其實追求安全本來就是無上限的
: 就像110cm的欄杆還是會有不小心摔下去的可能
: 所以應該修法欄杆高度規定200cm嗎?
乾脆不要蓋好了,大家都在地面搭茅草屋,倒下來也不會壓死人
妳說好不好啊~
: ※ 編輯: aissue (124.79.105.247), 04/21/2015 11:51:26
: → chewie : 主要是合理吧 像步行速度的參數(1.2與1.5) 還有座椅 04/21 12:09
: → chewie : 區的問題 另外昨天剛好發生了需要全區疏散的另一種 04/21 12:10
: 所以遠雄的報告太鬆了 但市府的報告好像也不太合理 是這樣嗎?
目前看起來是這樣
只是大叔我覺得市府的報告不合理之處,在他報告上沒出現的部份(?)
以後有機會再說了XD
: 推 oil1983 : 日本規範我相信跟台灣比相對嚴格 04/21 12:10
: 您好 我也相信日本規範應該較為嚴格 但是就看標準在哪
: 現在的感覺好像是 老師突然說
: 同學~你要考100分才算及格喔
有嗎?
我的感覺反而是,學生本來只有30分,之前的老師通融說30分就及格
現在換了個老師,把原本的及格標準拿出來,然後學生就翻臉了XD
:
: → chewie : 災害:地震 園區裡的十幾萬人一起疏散不是沒機會的.. 04/21 12:11
: ※ 編輯: aissue (124.79.105.247), 04/21/2015 12:20:16
: → a782212000 : 逃難模擬的踩人風險是有明確定義的係數與計算方式 04/21 13:34
: → a782212000 : http://ppt.cc/Ceoh 影片可以參考一下竹中提出的資 04/21 13:38
: → a782212000 : 料 算是簡化型的蒙地卡羅法 04/21 13:39
其實喔,我是覺得之前八卦板有位讀防災的網兄說得很好啦
現在就是北市府拿個亂搞的安檢報告,狠打遠雄原本就亂搞的大巨蛋計畫
後面有什麼謀略意圖我也只能用猜的,反正上了談判桌才會見分曉
只是最近看一堆有頭有臉的建築人土木人媒體人紛紛跳出來
什麼「政治又霸凌專業啦」「我們以後該何去何從啦」
看了就有氣,之前
共犯結構霸凌專業的時候,你們在哪裡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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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rksman168 : 媒體有些看一看就好 有些報導容易誤導 04/21 21:49
2F:→ marksman168 : 推鍵盤建築師 04/21 21:49
3F:推 aissue : 感謝推喔 04/21 22:56
4F:推 noookami : 內行人講外行話,光技術規則就罄竹難書...... 04/22 00:09
請先進賜教,在下必定虛心檢討修正
(話說我承認我有時候是真的蠻外行的,莫見笑)
5F:推 summerway : 推大大 04/22 01:15
6F:推 fakey : 你真的是建築師嗎?如果是你手上案子按照國內法規 04/22 07:24
7F:→ fakey : 來設計,結果換了政府就推翻,請問設計標準何在? 04/22 07:25
我個人見解,妙就妙在大巨蛋這個案子沒有"國內法規"(有嗎?請不吝賜教)
所以當然就產生雙方見解歧異的狀況,然後偏偏這一切又涉及極大的公私利益
講白一點,我覺得大巨蛋就是先前政府放任財團亂搞,
現在要推翻反而惹來一身腥,只好亂找武器來打人
要談到設計標準.....這個案子還差得遠啦!
被台灣業主無端推翻設計的案子多如牛毛,當事人國內外統統有,
哪時候看到這些個正義人士們出來嗆聲?
還是因為那時候沒有FB資訊不夠公開所以不能怪我啦?
建築業界沒那麼小啦
另外我真的是建築師啊!一開始不就說了,我是鍵盤建築師啊(笑)
8F:推 knylin : 就說國內法規不完善,做設計時就必須參考國際規範, 04/22 11:43
9F:→ knylin : 遠雄自己貪心被打臉怪誰?樓上的這種思維就知道你 04/22 11:43
10F:→ knylin : 不是建築師啊,別再說笑了 04/22 11:44
好啦以上統統都是我個人見解,有錯不意外,有語病更是正常
希望各界先進參與討論,也好順便修正一下我個人偏頗的觀點
謝謝各位!
※ 編輯: raintll (163.29.241.235), 04/22/2015 13:28:35
11F:推 MUENFENG : 你說錯了,大巨蛋是符合所有法令,其實技規當中就有 04/22 14:27
12F:→ MUENFENG : 寫到,不在類組分類以外建築,由內政部另定之。 04/22 14:29
13F:→ MUENFENG : 換言之內政部審核通過就表示符合規定。 04/22 14:29
14F:→ MUENFENG : 這就像住宅超過100M,計規或都計已無法全面監控,就 04/22 14:31
15F:→ MUENFENG : 會由環評、都審等審查手段加以約束,這就是法令。 04/22 14:32
16F:→ MUENFENG : 建築的種類與變化太多,不可能把所有規範述諸文字 04/22 14:33
17F:→ MUENFENG : 所以必須靠審查機制,這很正常。至於審查委員有沒有 04/22 14:34
18F:→ MUENFENG : 心證?當然有,法官判案也有,但這是不得以的。 04/22 14:35
非常謝謝您的指教~
不過說真的,「內政部審核通過就表示符合規定」這句話我真的不是很認同
但我也承認,這就是目前部份建築界人士的立論爭點
環評、都審、防火避難這些到底能不能稱為「標準」,我個人是存疑的
更不要說這些審查的結果=法令?
我認為,所謂的標準,應該是不管送幾次、給誰看,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
目前光是一個逃生步速就可以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這樣的審查結果可以稱之為標準,我真的無法說服自己
遠雄說8分鐘觀眾可以離開觀眾席,誰知道這數字是不是湊出來的?
湊數字誰不會?步速1.5m/s外加4人/m2就可以啊
(當然同樣質疑也可以套在北市府報告上)
此外,技規總則編第3條說的可是
「...建築物之防火...經申請認可者,
得不適用本規則...一部或全部之規定。」
也許您會覺得我在玩文字遊戲,
但同樣東西換人審查結果不同是每個建築師都有遇過的事,
您要說通過審查就是符合法令,這個嘛.....
再次重申,我沒看過大巨蛋的防火避難性能評定書,
所以不敢講
當初審查時有沒有針對全場域避難做檢討
這也是北市府報告的其中一個立足點,不是嗎?
然後您底下提的範例,我是覺得不能類比啦
你太陽能發電站和太空中心也是要符合建技規則啊,有矛盾嗎?
問題只是建築物類別的認定而已,那就是
現有法條規定不足啊
對喔,這也是北市府報告的另一個立足點嘍~
19F:→ bboring : 政府須公正客觀,合法情況要調高標準不能叫人直接拆 04/22 14:35
20F:→ bboring : 哪個建築師可以接受蓋到一半改法條改設計的? 04/22 14:38
21F:→ MUENFENG : 如果一切都要述諸條文,請問我要蓋個太陽能發電站有 04/22 14:38
22F:→ bboring : 蓋到一半改法條的案子有誰敢做? 04/22 14:39
蓋到一半改設計的大有人在喔,怎麼這些正氣凜然的同業們沒出來發聲?
還是因為當事人建築師都吞下去了,不像羅老大出來大小聲,
所以旁邊的人也不方便出來說話?
23F:→ MUENFENG : 條文嗎?我要蓋個太空中心有條文嗎?當然沒有, 所以才 04/22 14:39
24F:→ MUENFENG : 要用審查機制來當作標準,審查過了那怕你覺得不合理 04/22 14:39
25F:→ MUENFENG : 也是審查結論, 就是照這標準. 不能再變來變去. 04/22 14:40
26F:推 Chien0201 : 推鍵盤建築師! 04/22 18:41
感謝推~
我最後再強調一下,我不是要護航北市府的報告多好多完美
那份報告的結論劈頭就說要拆,說真的,有什麼強制力?
在我看來,這比較像是一個權謀,難怪會被罵
但是有沒有講到重點,我相信是有的,至少有幾個爭點非常值得討論
而對遠雄是不是有殺傷力,我也相信有,所以遠雄從上到下都動起來啦
反正6月施工期限到就見真章
說到底我只是想藉機高談闊論XD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0:49:14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0:59:18
※ 編輯: raintll (218.173.28.53), 04/22/2015 21:00:31
27F:推 bboring : 我說的是改法條被迫改設計,請看清楚 04/22 22:27
28F:推 noookami : 內行人講外行話>>指臺面上有些人掩耳盜鈴,非版主... 04/23 00:52
29F:→ noookami : 從需求與基地到招標一連串的...... 04/23 00:55
30F:→ noookami : "有時"審查等於抽查,能否再通過複查考驗??? 04/23 01:02
31F:→ noookami : 這就像阿帕契,有很多潛規則,一般人想看看?? 04/23 01:10
32F:→ noookami : 浮上檯面經過"颱風"沒倒,就賺到了,反之... 04/23 01:12
嗯,稍微懂了,謝謝指教~^^
(不過當然可以講得更明白我可以更懂一點XD)
33F:推 MUENFENG : 建議你先從法學概論學起,法令不是只有剛性法,柔性法 04/23 11:24
34F:→ MUENFENG : 與實證主義也是法令的一種,國外甚至用判例來決定法 04/23 11:24
35F:→ MUENFENG : 令的寬鬆,不是白紙黑字的才是法.審查作為標準這就是 04/23 11:26
36F:→ MUENFENG : 法令中授權的. 04/23 11:27
37F:→ MUENFENG : 另外,無論土管、技規、都市計畫你去翻翻,一開始除了 04/23 11:28
38F:→ MUENFENG : 用語定義外,第二件事就是分類,因為不同類組的適用規 04/23 11:29
39F:→ MUENFENG : 定不同,無論步距、停車、走道寬度..都是以分類來裁 04/23 11:30
40F:→ MUENFENG : 量,當中就寫了,當建築不再類組中由內政部定之。 04/23 11:31
41F:→ MUENFENG : 這難道還不夠白紙黑字? 04/23 11:31
42F:推 MUENFENG : 建築法令是絕對無法全部述諸於文字的,這是現實. 04/23 11:41
43F:→ MUENFENG : 比方大巨蛋蓋在松菸跟蓋在蘭陽平原,相關的條件就會 04/23 11:42
44F:→ MUENFENG : 不同,前者不是人出了建築就沒事,後者外面都空地隨 04/23 11:42
45F:→ MUENFENG : 你跑.建築法令有辦法去涵蓋不同環境、場所、氣候等 04/23 11:43
46F:→ MUENFENG : 條件來訂法嗎?當然沒辦法. 所以才要靠審查阿. 04/23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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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我是不信任"審查"這種事啦
一百個人有一百個不同標準的事情,我沒辦法信任
但這也的確是目前唯一的機制;但遵守是一回事,信任又是一回事
我是當事人我也不希望跑第二次同樣的審查
但當使用者有爭議時,跑第二次印證不也應該是我的專業職責?
感謝賜教啦~
47F:推 mornlunar : 我覺得是不是你拿錯本記住技術規則了,呵呵 04/23 18:52
說我嗎?一本技術規則各自表述,科科
※ 編輯: raintll (218.173.67.22), 04/24/2015 00:01:43
48F:推 summerway : 各自表述 哈哈 04/24 15:19
49F:→ susy88kent : 你的鍵盤真猛 ㄏ 07/08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