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inzhiping (志平)
看板Anti-ramp
標題[心得]
時間Fri Jun 21 19:59:10 2019
一、店名:錦州通訊
二、地點:10477台北市中山區錦州街254號
https://goo.gl/maps/geCMrCitVA4M4bSW7
三、時間:2019/5月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請簡明扼要填寫〕
1. 無開立發票或任何購買證明,造成維修不便
2. 拒絕於保固卡上加蓋店章與購買日,造成保固期縮短
五、事實經過:
日前於該通訊行購入S牌中低階手機,結果8天就GG不能開機,經詢
S牌客服表示,應回原通訊行申請新品鑑定檢測,結果該通訊行以
超過7日鑑賞期拒絕處裡,請我走維修路線,並多次以強硬態度
拒絕吾人請求其於保固卡加蓋店章與購買日。
最後到了S牌於八德路上的維修中心維修,維修中心表示,流程上應:
1. 通訊行開立發票或購買證明,以利維修。
2. 於保固卡上加蓋店章與購買日,否則以出廠日認定保固將少1.5個月
3. 另有同仁表示:手機鑑賞期應該是15天,該通訊行以超過7日鑑賞期
拒絕處理是為不妥,(不過因為已經修好了,就想說算了)
S牌服務中心服務還不錯,咖啡蠻好喝的,雖然手機買8天就GG
被拆開修理,但整體事情圓滿解決,讓人完全沒有瑕疵感。
不過,整體經驗還是分享一下,讓其他人知道選擇通訊行時,
相對錦州通訊,相信會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六、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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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ilovekr: 這應該算是新品不良,跟鑑賞期無關 06/22 07:30
2F:→ ilovekr: 意思是原廠說的15天應該是新品不良直接換新的期限 06/22 07:32
3F:推 moon0430: 手機以前是七天內走新品不良什麼時候改了? 07/02 18:23
4F:推 ilovekr: 新品不良請求權就跟鑑賞期不同,新品不良屬於瑕疵擔保 07/04 07:20
5F:→ ilovekr: 鑑賞期有消保法,瑕疵擔保就回民法,所以是要看廠商的保固 07/04 07:22
6F:→ ilovekr: 條款,廠商說15天就15天囉 07/04 07:23
7F:→ markhbad54: 實體店面買賣沒有鑑賞期 07/24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