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reflyyen (夕殿螢飛思悄然)
看板Anti-ramp
標題[公告]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18/10/20)
時間Sat Oct 20 10:59:29 2018
非好店板 (Anti-ramp) 板規 2006/10/24 製定
2007/01/15 修正
2007/02/20 修正
2007/02/28 修正
2010/01/20 修正
2016/06/19 修正
2017/02/21 修正
補充分身條款
2018/10/20 修正
1. 本板英文板名為
「Anti-ramp」,中文板名昔稱「黑店板」,惟對於
「黑店」尚無精準的定義,故今中文板名改稱為
「非好店板」,以杜
爭議。
只要板友認為店家不夠好,未達消費者期待之應有的合理標準
,即符合本板板旨,而可PO文分享之。
2. 本板板旨:
本板之目的在於提供本站使用者發表及回應文章之空間,以揭發非好
店(黑店)之惡行,使非屬好店之企業經營者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對
待個別或整體消費者之事實能公諸於世,為人所公評,使非好店(黑
店)之資訊透明化,進而以公眾之力量監督,以達打擊非好店(黑店
)、使非好店(黑店)營業額下滑,甚或倒閉之目的。
3. 板主得刪除不符板旨之文章(含連署文、黑特文、無關非好店文)。
4. I 發表文章禁止部份如下:
(1) 注音文 (語氣、語助詞或方言,不在此限)
(2) 不選字∕火星文(不選字、嚴重錯字連篇及火星文)
(3) 公告文及其回文(公告只能推文;除板主明示可回文外,禁止回文)
(4) 粗口文 (髒話,包括「他*的」之類之隱射性用語)
(5) 人身攻擊文章 (包含但不限於指涉某特定人為小白、腦殘、豬、狗
及其他謾罵、誹謗、侮辱等用詞)
(6) 閒聊文章 (已與討論主題無涉,純屬使用者間聊天的文章)
(7) 廣告文章 (內容意在為特定人士宣傳者,包括廣告連結在內)
(8) 鬧板文章 (影響本板討論秩序、挑釁板友之文章皆屬之)
(9) 站方不歡迎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王浩宇、ipobar、張爸文等)
(10) 字數過少文章 (少於五行及未滿100字,且可用推文回應表達者)
(A) 違反4.I(1)或(2)者,須於PO文48小時內修改補正,
逾時未補正者,板主得不予通知
逕行刪文。
(B) 違反4.I(3)至(10)各款者,板主得
鎖文或
刪文,
並得實施
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必要時亦得
劣退之。
(C) 違反4.I(7),係屬情節嚴重或免洗ID者,板主得
劣退之。
(D) 違反4.I(8),係屬情節嚴重與免洗ID者,板主得
延長水桶或給予
永久水桶。
(E) 違反4.I(9)者,板主得不予通知
逕行刪文,並得
劣退之。
(F) 4.I(10)的定義為:五行及滿100字全形文字;
每個英文單字/每組電話號碼/網路連結/無意義疊字只能算一個字。
若其
發表內容顯可用推文表達完,或
回應內容偏離討論主題時,
板主可
刪文不予通知。
4. II 文章推文禁止如下:
(1) 4.I(1)或(2)所禁止者 (參見 4.I(1)或(2) 所列範圍)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參見 4.I(4)至(9) 所列範圍)
(3) 無意義連推∕噓文 (含每次回應都推∕噓)
(A) 違反4.II(1)者,板主得給予
警告處分。
(B) 違反4.II(2)或(3)者,板主得給予
警告處分;若再/累犯亦得
實施
一週以上、一個月以下之水桶處分。
若情節嚴重之情況,若板主得
延長水桶或給予
永久水桶。
(C) 無意義連續推/噓文未規定時間、內容等,只要有刻意之行為引起板友
檢舉,板主群都會嚴格判斷並處理(但不代表檢舉後被檢舉人一定被懲處)。
(D) 無意義推噓文包含空白推噓文、幫噓(推)抵廢推(廢)噓、每日任務…等,
請推/噓文內容盡量言之有物。
4. III 其他情形處理方式:
(1) 推文∕
回文討論(串)已有爭吵
經板主發現後,會在推文內提醒,希望板友保持理性。
若情況仍沒改善,板主可以針對該系列相關文章鎖文,
必要時刪除並收入。
(2) 價錢文
本板不禁止抱怨價格之文章。店家收取價格偏高,造成消費者覺得在
非好店的範圍內,即可PO文。但請注意,PO文後
要有接受不同意見的
雅量,是否非好店,原PO的認知不必然與大眾認知相同,板友會自行
判斷。
而
板友不管認同或是不認同,請理性討論(不論推∕噓),即使價格
是合理的,也
請勿對PO文者人身攻擊,以免觸犯板規。
(3) 店家回應文
本板不禁止店家針對板上文章做出回應,如果店家覺得文章內有漏失
部份事情、當天實際情況現場還原比對,
歡迎店家∕店員回應文章。
如果討論到雙方願意理性和解,請私下互通站信,請勿回應版面。
惟板主之職責乃為板面管理及討論秩序維護,而不在於判斷誰對誰錯
(板主不是包公!),店家如認為消費者之文章誇大不實,有誹謗之
虞,倘私下與原PO寄信溝通無效者,請直接於板面公開回應,切勿私
下寄信與板主。
不公開回應卻執意寄信給板主者亦即
同意板主有權於板面直接公開其
所寄發之信件內容。
(請見板規 9. II)
店家亦請勿針對PO文者、板友,做人身攻擊;而回應的板友同規範,
一旦發現有違反板規者,即依板規處理。
(4) 回古文、轉舊文等(時間超過三年以上)
依照本板板旨,若非好店家的事情已經超過
三年以上,則以不確定店
家是否還在及時間過久難以考究查證,同時也失去分享非好店資訊的
時效性,該回覆文、轉錄文
可刪除不通知。
(5) 分身帳號管理條例
1.
在本板被水桶禁言之使用者,於水桶期間,若以分身或其他由該使用者
操作之PTT帳號於本板發表文章、回覆文章、推噓文等因水桶已禁止之行為,
該分身帳號處以與本尊帳號同一水桶時間
加倍計算(以被水桶的帳號為準)。
同時本尊的水桶時間也
加倍計算,水桶起始時間重算。
舉例︰
AAA帳號被水桶一個月,另開分身AAB帳號發回推文等水桶禁止之事項。
則 AAA帳號的水桶起始時間重算外並變成兩個月,同時AAB帳號也水桶兩個月。
2.
在未察覺/確認之情況下,若分身帳號有違反板規等情事,依照板規進行
警告、水桶後,才經由檢舉、查證等確認為水桶帳號之分身帳號或該使用
者操作之PTT帳號。
(警告加倍直接變水桶懲處)
則分身或其他由該使用者操作之PTT帳號之警告的懲處合併到被水桶之本
尊帳號外,原本水桶起始時間作廢重算並加倍計算,分身帳號等同樣
處理。
(警告加倍直接變水桶懲處)
舉例︰
AAA帳號被水桶一個月,另開分身AAB帳號發回推文等水桶禁止之事項。
AAB帳號違反板規被水桶一週。
則 AAA帳號的水桶起始時間重算外並變成兩個月,並加上AAB的水桶時間加倍。
變成AAA帳號的水桶時間為兩個月又兩週,同時AAB帳號也兩個月又兩週。
3.
在本板被水桶禁言之使用者,於水桶期間,若以分身或其他由該使用者
操作之PTT帳號,違反
4. I
(8) 鬧板文章 (影響本板討論秩序、挑釁板友之文章皆屬之)
(9) 站方不歡迎文章(包含但不限於王浩宇、ipobar、張爸文等)
或
4. II
(2) 4.I(4)至(9)各款所禁止者 (參見 4.I(4)至(9) 所列範圍)
(3) 無意義連推∕噓文 (含每次回應都推∕噓)
若情節嚴重之情況,若板主得
延長水桶或給予
永久水桶(不論本尊分身)。
4.
若為多數以上帳號,每個帳號都會重複加倍計算累計到被水桶的本尊帳號,
同時也針對多數以上帳號進行同樣處置,意謂本尊帳號水桶多久,多數帳號
也同樣處置。
分身之認定:
(1)其他使用者之檢舉
(2)板主的認定
(3)以上兩款將求證當事人是否屬實從而認定
(4)若當事人有所異議或不承認該分身為其所有,亦或自己非他人之分身者
板主將蒐集相關事證,函請帳號部查證,
若經查證屬實,則該使用者操作之全部帳號水桶時間再次加倍計算。
5. I 相關罰則及計算方式
(1) 累計兩支警告以上者,會獲得公海船票一週;曾被水桶過後放出又再
犯(或又犯)者(違反相同條例),經查證後會獲得再次加長的公海船
票一張。
(2) 一星期水桶時間:從處分公告時起算,計168小時。
(3) 一個月水桶時間:從處分公告日起算,不論當月實際日數,皆計30日。
(4) 三個月水同時間︰從處分公告日起算,不論當月實際日數,皆計90日。
II 以上水桶期滿後系統會自行解除。
6. I 文章格式∕轉錄文規定部份︰
(1) 文章若不符合本板PO文格式,板主將於標題提醒修改;原PO務必於PO
文時起
168小時內修文以符合格式,逾期未修改者將不定期刪文,並收錄
。
(不公告不提醒;收錄位置:z-24-1)
收錄後,保留一個月備查,從收錄日期開始起算一個月後刪除。被刪
文後,如要修改,請重發一篇。
(2) 轉錄他板文章時,轉錄人亦須預先將內文開始處加上本板發文格式,
並填入相關內文。不符合之文章將於標題提醒,請於轉文時起
168小時
內修文以符合格式,逾期未修改者將一律刪文,並收錄。
(不
公告不提醒;收錄位置:z-24-2;只保留一個月)
6. II 轉錄文詳細規定︰
(1) 轉錄他板文章至本板
須請原作者來本板推文同意(在轉文後
168小時內
);但若原作者於
原文中或推文中有註明歡迎任何人轉錄,不在此限。
(2) 未獲作者同意之轉錄文章,板主得以水球或站內信(如不在線上)提
醒轉文者,於須於時限內徵求原文作者之同意,否則
48小時後板主可
不公告直接刪除並收入。
(3) 原作者於法律上具有
著作權,故原作者有權向板主或轉文者請求刪文,
一旦板主群接受到不同意轉文之訊息,得直接刪文且不收錄。
7. 本板文章著作權之公眾授權:
I 於本板PO文∕回文∕推文者,若其
無反對之表示,
即代表同意本板之
公眾授權政策,
同意板友得自由轉錄至他板;惟轉錄文章違反下列規
定者,等同侵害原PO之著作權,本授權將自動終止。
II 轉錄文章,須保留
原作者之ID、原文出處(即本板),不得改作、增
刪該文章內容,亦即須符合「創用CC(creative commons)」:姓名
標示、禁止改作之要件,否則將被認定為違法、侵權之轉錄。
(授權內容請參見: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d/3.0/tw/)
III PO文之板友
如不願讓板友轉錄,不願以上述規定授權,則
必須於其文
章內明示「
本文保留所有權利、禁止轉錄」等足識其著作權聲明及禁
止轉錄之文字,以杜爭議。
8. 板主有隨時更新及適用板規之權限。
9. I 板主執行板務如有過當或違反執行板務規則之事情,板友得至購物名
店街組務版(L_ShoppingMa)或PTT行政法院申訴之。
II 板友寄信向板主群申訴之文章內容,事涉板務公權力之行使及組務板
之判斷等等,故板主有權將申訴信轉PO在本板及相關板面。但板友來
信內容無關板務或為檢舉他人違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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