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inasahi (禎兒)
看板Anti-ramp
標題[抱怨] 台中西屯昇興機車行
時間Sun Nov 1 10:20:31 2015
一、店名:
昇興機車行
二、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
三、時間:
2015/10/05
四、此店「非好店」的原因:
請機車行報廢二行程老闆卻自作主張過戶給自己
五、事實經過:
買新機車之前有詢問過該店老闆是否願意二手收購我的舊車?
(除了一直冒白煙以外其他車況完全正常)
老闆表示他不收,後來跟他買了新車之後請他幫我報廢,
跟我收了代辦手續費以及證件之後過了幾天我去電詢問是否可以拿報廢單,
他告知我一切都辦好了叫我晚點過去拿,
在電話中不清不楚的告知他有拆我車的零件到時候會跟我討論要如何處理,
過了幾小時我去電詢問詳細狀況他仍是含糊帶過,
僅告知可以去拿報廢單然後再討論我的車子後續處理,
晚上我過去的時候竟然發現我的車停在店家隔壁根本沒報廢,
進去詢問老闆結果發現老闆把車過戶給他自己然後叫老闆娘處理,
老闆娘一問三不知,只想塞給我1800(報廢津貼)叫我走人,
我追問為什麼我的車被過戶給老闆?
她就態度極差大叫"老公你過來處理啦!"
老闆過來打圓場意思是說他把車過戶給他自己純粹是想幫我省下等待報廢津貼的時間,
他又沒有賺錢,沒有任何好處等等之類的話,
還告訴我說不然我再給他代辦費他再去把車過戶回來給我再報廢!
(這明明就是我一開始請老闆代辦的事!!)
最後我因為懶得再跟他們吵(說真的也吵不過他們)只好摸摸鼻子認賠!
事後回家詢問我朋友(律師)她說可以告他們,
但是因為我實在沒空去處理這些所以不了了之,
請台中的朋友注意此機車行老闆及老闆娘極度不老實!
六、備註:
http://www.kymco.com.tw/tw/event/ken/KENIntro.asp?id=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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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linasahi (1.165.200.160), 11/01/2015 10:26:53
1F:推 xl0208178: 好扯 這樣算偽造文書嗎 11/02 14:55
2F:→ alinasahi: 算,所以我朋友說可以告他們! 11/02 19:24
3F:推 windswith68: 機車過戶要身分證和印章吧!你有給他們這些東西嗎? 11/03 01:37
4F:→ windswith68: 沒有的話告死他 11/03 01:37
5F:→ r1t1r: 他買新車就要給他們這些東西啊..不然你怎買新車? 11/03 11:57
6F:推 windswith68: 抱歉,沒買過新車,我以為買新車那些東西是當場用完 11/03 22:28
7F:→ windswith68: 當場還主人@@ 11/03 22:28
8F:→ mmx200: 沒買過沒經驗然後在那告死他告死他的慫恿,您的心態是? 11/04 02:24
9F:推 kaoru7568: 偽造文書是公訴吧... 11/04 07:42
10F:推 raining1128: 這老闆很過分....幫高調 11/04 12:17
11F:推 yourhighness: 可以告吧? 11/04 14:29
12F:推 windswith68: 我沒買過,所以沒有"買車要把證件印章交給老闆"的經 11/04 23:07
13F:→ windswith68: 驗,但我起碼知道,"當原po沒有授權給老闆,老闆就 11/04 23:07
14F:→ windswith68: 擅自拿著辦理購車用的證件印章過戶他的車",絕對是違 11/04 23:07
15F:→ windswith68: 法的(不知道算不算偽造文書),這樣難道不能告死他嗎 11/04 23:07
16F:→ windswith68: ?m大覺得我說的有哪裡不對嗎?m大問我的心態?我的 11/04 23:08
17F:→ windswith68: 心態就是老闆不對,貪小便宜,偽造文書(不確定罪名是 11/04 23:08
18F:→ windswith68: 否正確,但一定有罪),支持原po告死他。 11/04 23:08
我朋友(有照律師)說這的確已經牽涉到偽造文書的部分了,
就看我要不要追究而已~
19F:推 lindsaychoi: 原po是氣不過老闆用1800就買你的車吧 11/05 08:29
是啊那又怎樣??!!我一開始就有問老闆是否要收我的二手車,他說不收,
如果我要賣二手車給他的話不可能是1800!
後來他發現我的車有利可圖自己未經過我的同意去過戶變成他的!
這種行為你覺得這間店不足以po在這裡嗎??
20F:→ blueayin: 過戶只要雙方有"一方"到監理所 帶雙方證件 就可辦理過戶 11/05 17:38
21F:推 xl0208178: 回樓上 但沒有經過同意的話呢? 11/06 05:28
※ 編輯: alinasahi (61.223.240.226), 11/06/2015 16:14:05
※ 編輯: alinasahi (61.223.240.226), 11/06/2015 17:10:52
22F:→ blueayin: 回x大 沒經過同意當然不行 11/08 22:55
23F:→ blueayin: 只是證件印章都有 誰也沒辦法判斷這是"不同意"過戶 11/08 22:58
24F:→ blueayin: 所以跟證件印章相關的 還是本人親到會比較好 11/08 23:04
25F:→ blueayin: 買車或過戶 可以跟車店約好在監理所 當場出示證件就收回 11/08 23:06
26F:推 linkcat: 臺灣的機車行真的9成不是好東西 11/13 11:23
27F:推 lapis1999: 真的很惡劣 11/19 12:01
28F:推 drg: 其實 把牌拆了 自己去辦理報廢 那車子給車行處理就好了... 11/19 15:21
29F:推 drg: 或者是報廢後 叫回收業者來載就好了 11/19 15:24
30F:推 porterlevis: 的確偽造文書啊?反對提告的是? 02/01 19:33
31F:推 yyamy2002: 告他 06/27 16:14